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挂研究室牌子)。负责机关行政接待、公文运转、信息编报、机要保密、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公车管理、财务管理、工资福利等日常运转保障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审核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有关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政策性文件;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等。
(二)组织部(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牌子)。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派出机构、镇(街道)纪(工)委、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舆情及网络信息工作。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区监委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挂区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牌子)。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交、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下级纪检监察机构报送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向下级纪检监察机构交办并督办重要或典型检举、控告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电话和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挂信息技术保障室牌子)。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对反映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组织部门、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体研判分析、分形态处置、定期更新汇总核对,提出分办处置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根据市纪委市监委安排部署,加强全区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的具体工作;承担区委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对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办理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负责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提供信息技术保障,协助开展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等。
(七)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联系镇(街道)、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镇(街道)、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镇(街道)、部门(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对承接的问题线索进行研究会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置;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八)案件审理室(挂政策法规室牌子)。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受理和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负责有关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