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纪委监委关于对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序号1)情况的公示

  根据《东营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工作分工,市纪委监委参与反馈问题第1项“东营市面对2015年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不合格,2016年PM10改善率未达到《二期行动计划》目标要求、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反弹2.4%, 2016年省控溢洪河、挑河、阳河3条河流水质恶化严重、年均值为劣五类等突出环境问题,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未及时进行专题研究,未对相关责任县区和部门实行问责。2013年以来,省政府、环保部及省环保厅多次对东营市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通报、约谈、区域限批和挂牌督办,除2014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因挂牌督办有6人被追责外,市委、市政府未就其他问题对相关责任县区和部门实行问责,压力传导明显不够”整改工作。我委按照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符合销号要求。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7月28日至8月3日,公示期间受理社会各界实名反映的相关问题。

  联系电话:0546-8380089。

  

  附件: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整改公示

  

  东营市纪委监委

  2021年7月28日

  
附件  

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整改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交办信件销号工作的意见》(东环督改办发〔2019〕1号)相关要求,东营市纪委监委已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整改工作,拟予以销号,现将具体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东营市面对2015年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不合格,2016年PM10改善率未达到《二期行动计划》目标要求、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反弹2.4%, 2016年省控溢洪河、挑河、阳河3条河流水质恶化严重、年均值为劣五类等突出环境问题,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未及时进行专题研究,未对相关责任县区和部门实行问责。2013年以来,省政府、环保部及省环保厅多次对东营市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通报、约谈、区域限批和挂牌督办,除2014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因挂牌督办有6人被追责外,市委、市政府未就其他问题对相关责任县区和部门实行问责,压力传导明显不够。

  二、整改目标

  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实行问责,传导压力。

  三、整改措施

  1、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主责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2、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干部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市纪委监委约谈情况。2020年4月28日,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李守军同志就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主责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进行提醒式约谈;2021年3月25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孙早军同志就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市生态环境局班子集体进行提醒式约谈。

  2、追责问责情况。2017年以来,市纪委监委机关自办或督办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线索10件次。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等组织处理或予以诫勉39人。责令4个部门单位(党组)作出检查或提出整改措施。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其中党内警告处分5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人;记大过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3人;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1人;免职1人;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2人;开除党籍1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