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否问题线索抽查制度
为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质量和效果,加强问题线索办理过程中的廉政风险防控,有效防范一查就否、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等问题,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抽查范围
抽查的查否问题线索由干部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共同研究确定,重点抽查各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经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查否了结的问题线索,特别是查否后又重复举报的问题线索。每年对相关部室抽查不少于1件。
二、抽查方式
主要采取查阅资料、与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向实名举报人了解情况。重点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干部是否存在履职不力、选择性执纪执法问题以及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违规违纪问题。
三、组织形式
抽查查否问题线索工作由干部监督室牵头,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协同组织实施。成立查否问题线索检查组,成员从案件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抽调。检查组发现的有疑点的查否问题线索,报经委领导审批后,由有关部室进一步调查核实,并由干部监督室对原办理线索的纪检监察干部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情况进行调查。工作结束后,干部监督室将相关情况形成报告报委领导。
四、工作要求
1.干部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查否问题线索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2.各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积极搞好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保障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3.抽查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以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查否问题线索抽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如实报告,确保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