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办公室(挂涉案款物管理室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派驻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等;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安全保密相关工作等。
组织部(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牌子)。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员档案、工资福利、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区纪委区监委派出监察室主任、副主任的提名、考察。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挂区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牌子)。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上级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报送以及其他部门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动本机关有关部门或者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向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交办并督办重要或典型检举、控告事项。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电话和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协调办理区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等。
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在第六纪检监察室挂技术保障室牌子)。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联系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遵守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监督检查联系镇(街道)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有关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监督检查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镇(街道)行使公权力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按照问题线索分办处置意见,处置问题线索。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区直部门单位。
案件审理室(挂政策法规室牌子)。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科级党的组织、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受理和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起草、修改全区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区内有关党内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舆情及网络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