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市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涉案款物管理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审核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员档案、工资福利、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区、市属功能区、市管企业、市属高校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提名、考察以及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舆情及网络信息工作。
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参与制定有关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政策性文件。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挂市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牌子)。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电话和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协调办理市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等。
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县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县区、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按照问题线索分办处置意见,处置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问题线索;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方(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六至第八审查调查室(在第八审查调查室挂技术保障科牌子)。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负责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提供信息、技术等保障,协助开展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
案件审理室(挂政策法规室牌子)。负责审理市纪委市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受理和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负责有关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政策性文件制定和修改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权限内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初核及审查调查工作;指导县区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案件的调查处理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