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器之“利”在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打铁还需自身硬,一锤接一锤;全面从严治党,一环扣一环。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时逢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前夕,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过审”,释放的重大政治信号不言而喻。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责任和担当,都是实词,但到了某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那里却变成了虚词。如,有的党组织唱管党治党的“空城计”,热衷于开开会、表表态,做表面文章,甚至捂着盖着,搞歌舞升平,导致问题由小变大、由少变多,甚至成了区域性、系统性问题。有的党委书记怕得罪人,对眼皮底下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到他管的干部被审查了还跟没事人似的,说“感到很惊讶”。有的地方纪委领导对反映同级党委领导干部问题的同志说:“你不要讲了,我什么也没有听见。”在党不忧党不为党,在其位不谋其政,说到底就是放弃责任、不敢担当。失其责、渎其职、误其政,不仅是忘其本更会导致害其本——组织必然涣散,纪律必然松弛,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必然大打折扣,党的事业根基就会动摇。
“权责一致”是现代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有权必有责,有权力没责任是管党治党之大忌。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需要形成一部问责工作基础性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之所以被视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在于其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问责条例明确了问责主体、问责内容和情形、问责方式、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及党的工作部门等,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