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五一”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东营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林砚辉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林砚辉先后3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的财物共计2500元,其中取货卡2张、购物卡1张。东营区纪委给予林砚辉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二、东营区史口镇寨王村党支部书记王法建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王法建违规用村集体资金为全体党员发放“七一党员慰问品”,价值共计11800元,且违反规定变通报销费用。东营区纪委给予王法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广饶县稻庄镇徐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亭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徐亭先后6次违规用村集体资金为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发放误工补贴,共计1250元。广饶县纪委给予徐亭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敢抓敢管、长管长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纪党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开展正风肃纪行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强化“不敢”氛围,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中共东营市纪委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