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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垦利县纪委关于4起典型违纪案件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规违纪案件通报如下:

一、东营市殡仪馆原党支部书记杨金伟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案

2012年2月至2015年1月,东营市殡仪馆原党支部书记杨金伟私自与他人合伙承包医院太平间开展殡仪服务,从事营利性活动。在全县对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时,杨金伟未按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仍顶风违纪,对自己从事营利性活动不予纠正,违反了党的纪律。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杨金伟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垦利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张乐忠收受好处案

2011年8月至2014年12月,垦利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张乐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服务对象好处16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了党的纪律。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张乐忠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垦利县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任兰新违反人事工作纪律案

2013年9月,任兰新利用担任垦利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其生子任翔谋取垦利县全额事业编制身份,违反了党的纪律。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任兰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胜坨镇实验小学违规购置、违规管理使用公务用车案

2012年5月,在未经县车辆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胜坨镇实验小学违规购买公务用车,并将车落在本单位职工个人名下。在全县公务用车清理及重申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中,不如实向组织汇报,不主动纠正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胜坨镇实验小学校长苟新文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胜坨镇实验小学报账员王秀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胜坨镇教育办主任董和先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一系列通知要求,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切实吸取深刻教训,消除侥幸心理,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监督检查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