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等三个提名考察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按照青岛市委全面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有关部署要求,近日,青岛市委办公厅印发《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直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明确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市直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紧密结合青岛实际,切实增强可操作性。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提名,也可以从系统外提名,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在人员储备上,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和区市党委、企业党委等建立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备用人选库。在提名、考察程序上,规定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市委管理的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市直企业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不是市委管理的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由市纪委提名、考察;市直企业纪委副书记由市纪委在听取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印发后,市纪委将会同市委组织部,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着眼于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高标准、严要求,紧扣提名考察这个“关键环节”,选好配强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这个“关键少数”,切实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青岛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