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德守规,加强党性修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着眼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依规依纪治党,为党员和党员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不能触碰的“底线”,对于推动党员、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提高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党性修养,要求党员和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按党性原则处事,需要党员和党员干部进行深入的自我教育、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准则》和《条例》提供了非常好的方向指引和行为规范。
加强党性修养,必须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准则》首先围绕“廉洁自律”,从如何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关系角度,对党员提出了正面倡导性要求,每一位党员,时时处处都应该按照《准则》所作的宣示性道德倡导来要求自己;其次,《准则》从“廉洁从政”“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要求党员干部自觉保持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唯有如此,才能不失共产党员本色,适应时代发展对党员和党员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党性修养才能不断得以提高。
加强党性修养,必须严守党的纪律、规矩。《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从纪律处分的角度,分别规定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的处分”等六类情形,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成为党员和党员干部遵守的底线,覆盖面广,可操作性强。党员和党员干部从中可以发现哪些行为是严格禁止的,是不可为的,可以用来对照自身行为有没有出格,有没有违纪,进而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多方面提高自身党性修养。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准则》《条例》为镜,党员和党员干部可以找到明确的行为指引,警示大家从点滴做起,从自我做起,将《准则》《条例》所确定的行为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立德守规,真正实现党员和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的整体提升。(张建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