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抵制“微腐败” 不以恶小而为之

自古至今,我们社会交往中都讲究“礼尚往来”,尤其在春节这样的重要节点,很多人选择用一份礼物表达一份情谊,但是,礼轻带来的事不一定小。 十八大后,“八项规定” 被细化成若干“禁令”出现在各个时间节点,从食、住、行等方面,规范着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贺年卡;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别看事都不是大事,但如果这些“微腐败”不及早遏制,很有可能会酿成更严重的违纪甚至违法现象。

相比于“大腐败”而言,这种“微腐败”往往显得微不足道,当事人对此缺乏足够的警觉,社会也对其存在一定的容忍度,认为这是人之常情,常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而有些党员干部对此缺乏正确的认知,认为并不是大问题,不必要上纲上线,殊不知正是这种“小腐败”,往往会疏远了和群众的关系,破坏了党员形象,一点一点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所谓“微腐败”,既是“大腐败”的开端,更是腐蚀堕落的温床。面对日常的“小礼物” “小钱”,某些党员干部会失去警觉,从小事小节上开始越界,逐渐迷失自己,积小错成大错,积小腐成大腐,一步步滑进万劫不复的腐败深渊。

透过“微腐败”的表象,我们不难发现,“微腐败”与“大腐败”并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同一个事情的不同表现方式,同样是干部价值观念的扭曲,同样导致权力的滥用,同样危害了群众利益,同样给国家带来了损失。

有疾在腠理如不治必将导致疾入骨髓,无法医治。面对各种“小腐败”、“微腐败”要坚持抓早抓小,早发现、早处置,将病灶及时控制住,防止小错酿大祸。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纪依规旗帜鲜明地查处和打击“微腐败”,微腐败者得到应有的严厉处分,做到警钟长鸣。

有一句俗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通俗易懂地道出了一个深刻的道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面对纪律和规矩,每个党员干部都不要存侥幸心理,试图触碰底线;面对任何形式的腐败,都要高度警惕,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如此方能守住内心,守住党纪国法的底线,不负群众的期望。(东营市广饶县  韩 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