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个专项整治”工作中两起典型案例的通报
全区工程招投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小金库”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区纪委监察局根据发现的问题线索,目前已查处两起违纪违法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两起案例通报如下。
1、胜利街道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崔华伟贪污、受贿问题。2009年至2013年期间,崔华伟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惠农补贴款3.6万元,收受贿赂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7月,区纪委给予崔华伟开除党籍处分,并责令胜利街道办事处给予其政纪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2、辛店街道菊香苑主任袁福贵违纪问题。2011年3月至2015年7月,袁福贵担任辛店街道菊香苑主任期间,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违纪金额12万余元,用于为职工发放福利、补贴等。2015年7月,辛店街道纪工委给予袁福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引以为戒,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认真自查自纠,消除侥幸心理,对存在的问题要主动报告、主动整改,避免“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三个专项整治”工作各检查组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着力发现和筛查问题线索,不隐瞒、不包庇,及时提报移交。区纪委监察局将对在“三个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执纪问责,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