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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9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一、东营区商务局原副局长蒋景民工作失职、受贿问题。2011年至2013年,蒋景民在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某公司套取国家补贴66万元;非法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为其谋取利益。2015年11月,东营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东营区委、区政府批准,给予蒋景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二、东营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刘海新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4年9月,刘海新召开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将应拨付给区地税分局的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业务费,采取购买加油卡的形式向区地税分局各征收所支付,并安排财务人员通过伪造、变造会计凭证报销了购买加油卡的费用。2015年11月,东营区纪委研究并报东营区委批准,给予刘海新党内警告处分。

三、东营区牛庄镇西隋村张克峰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2013年8月,张克峰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和未办理合法取土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耕地用途,造成基本农田大量毁坏。2015年11月,东营区纪委给予张克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四、东营区牛庄镇后邵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广进、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张广芳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8年至2012年12月,张广进在任职期间,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将村委拍卖学校所得直接抵顶饭费、租车费用支出,并安排张广芳将收取的电网改造费、土地承包费、水泥管费等村集体资金坐收坐支。2015年10月,东营区牛庄镇纪委分别给予张广进、张广芳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五、河口区义和镇义胜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葛庆海贪污问题。2012年3月,葛庆海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隐瞒真相,虚列支出的方式,将土地征用补偿款6.7万元占为己有。2015年10月,河口区纪委给予葛庆海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六、河口区义和镇水利站站长赵建伟违反招投标规定问题。2013年11月至2015年3月,赵建伟在任职期间,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在负责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时未进行招标,在项目建设中有的未公开招标,有的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2015年10月,河口区义和镇党委给予赵建伟党内警告处分。

七、河口区六合街道招商办副主任、园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程玉山违反招投标规定问题。2013年至2014年,程玉山在任职期间,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在负责的项目工程建设中,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2015年10月,河口区六合街道党工委给予程玉山党内警告处分。

八、河口区新户镇果园村村委会原主任鹿永华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12月,鹿永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果园村集体土地油区赔偿款。2015年10月,河口区新户镇党委给予鹿永华党内警告处分。

九、利津县陈庄镇北坝村党支部书记陈立华、村“两委”委员兼文书李建华侵占村集体资金、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10月至2015年,陈立华在任职期间,伙同李建华等人将联通公司支付给北坝村的部分线杆占地青赔款私分;通过虚增工程项目单价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并坐收坐支。其中陈立华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购买香烟款虚列为饭费在该资金中报销,并伙同李建华等人将部分资金私分;将收取的2011年度至2014年度的自来水费坐收坐支。2015年10月,利津县纪委分别给予陈立华、李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抓紧抓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继续加大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力度,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责任追究和通报曝光力度,切实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真正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中共东营市纪委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