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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营市纪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垦利县政府研究室农村股股长仲雷违规协调资金问题。2014年12月、2015年1月,仲雷两次违规协调某单位资金共计13000元,其中3000元用于支付2014年底加班工作餐费,另外10000元存其个人银行卡中。违规款已于2015年6月16日主动上交。垦利县纪委给予仲雷党内警告处分。
     二、利津县凤凰城街道店子中学校长薄乃文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寒假期间,薄乃文违反学校节假日公车定点封存制度,先后两次使用单位公车鲁EG3746办理私事,并擅自将公车鲁EG3746于2015年2月18日至2月22日借给同学李某某使用。利津县纪委给予薄乃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三、广饶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聘用制法警燕松松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3月14日下午,燕松松酒后驾驶单位公车鲁EA152警外出办私事,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广饶县人民法院将燕松松予以辞退。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检验着党员干部对党的忠诚,必须一把尺子执纪到底、一寸不让。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不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为纪律审查重点,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采取有力措施,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对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快查快结、从严重处,绝不姑息迁就,真正把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