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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起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的通报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下大气力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持续好转。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任其职不尽其责,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传导压力,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5起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民政局规划财务科科长高骞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高骞在负责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代理记账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擅自将个人保管的市慈善总会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私章交给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保管,对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行为和办公室原主任常艳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问题失察失管。市纪委给予高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利津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副主任委员王立军信访工作处置不力问题。2016年2月4日,时任汀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立军(主持全面工作)接到电话接访通知后,未及时按要求到达现场处置,且接访时责任不强、方法不当,导致2月5日上午上访群众在市政府大楼前出现滞留等过激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市纪委给予王立军党内警告处分。

三、河口区义和镇公路所负责人韩卫国滥用职权问题。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韩卫国在负责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在项目勘察、设计及监理过程中未招标;在项目建设中未公开招标;在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河口区义和镇党委给予韩卫国党内警告处分。

四、垦利县住建局节能站副站长华娟在职称评审中失职问题。2015年8月,华娟在负责审查单位职称评审材料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申报的职称评审材料监督把关不严,也未按程序进行申报公示,致使他人凭借虚假材料通过职称评审,造成不良影响。垦利县住建局党委给予华娟党内警告处分。

五、利津县北宋镇政府科员,侯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侯曙光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侯曙光对村民侯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问题未及时予以处理,损害了群众利益,并引起群众上访。利津县纪委给予侯曙光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查处的不作为、乱作为等典型问题,直接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干部队伍建设,危害甚深。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勇于担当、勇于负责,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真正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更加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懒政怠政和“为官不为”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有力警示和震慑。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问题较多、群众不满意的部门和单位,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中共东营市纪委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