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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正风肃纪,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东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李伟违规报销外出旅游费用问题。2015年9月,东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职员李伟与朋友外出旅游,并以外出考察名义公款报销该旅游费用。东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给予李伟记过处分,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并追缴违规报销资金。

二、广饶县交通运输局交通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邓观杰午间饮酒问题。2016年2月26日,邓观杰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其行为违反有关禁酒令,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广饶县纪委给予邓观杰党内警告处分。

三、市城市管理局环卫处李丽梅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17日,李丽梅私自安排并乘坐公务用车鲁E59793到市机动车驾考中心,咨询参加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事宜;2月19日,李丽梅再次安排并乘坐公务用车鲁E59793送其儿子到市机动车驾考中心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一起乘原车返回。市城市管理局给予李丽梅记过处分。

四、河口区仙河镇政协工作室主任陈岩峰、综治中心主任王光明、水利站站长张文生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3月31日晚,陈岩峰、王光明、张文生及聘用司机王靖宇等聚餐。聚餐结束后,王靖宇酒后驾驶公务用车鲁EL0677将其他人员送回家中,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河口区纪委给予陈岩峰党内警告处分;仙河镇政府给予王光明、张文生警告处分,并与王靖宇解除劳动合同。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日常管理,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不越“红线”,不踏“雷区”,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中共东营市纪委

2016年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