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垦利县纪委关于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问题的通报
今年以来,垦利县纪委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垦利县房产交易中心原主任姜凤霞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姜凤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姜凤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垦利县胜坨镇王院村原村委会主任刘学华伪造赔偿款证明、挪用赔偿款、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刘学华为向他人支付工程占地赔偿款,私刻公章、伪造赔偿款证明;为处理村集体无法记账的费用,挪用黄河堤防建设赔偿资金;以开具施工费发票的形式,变通记账饭费。刘学华违反了党的纪律,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刘学华党内警告处分。
垦利县胜坨镇王院村“两委”委员、文书兼报账员崔景贞伪造会议决议、挪用赔偿款、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崔景贞根据刘学华安排,伪造党员、村民委员会决议,违规拨付工程赔偿款;为处理村集体无法记账的费用,挪用黄河堤防建设赔偿资金;变通记账,将饭费挂为施工费应付款。崔景贞违反了党的纪律,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崔景贞党内警告处分。
垦利县垦利街道东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佃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张佃选先后通过让他人开具工程款发票、机械费发票的形式变通记账,违反了党的纪律,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张佃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姜凤霞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好处;刘学华、崔景贞、张佃选等三人均违反财经纪律,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进一步改进作风、廉洁履职,更好地服务群众。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教育、监督和管理,切实解决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监督执纪,聚焦重点问题,突出重点人员,紧盯重点区域和部位,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