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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垦利县纪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县疾控中心原主任李德平在企业兼职取酬问题。2012年7月,县疾控中心原主任李德平作为不再担任现职但未退休的党员领导干部,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在万德福公司兼职取酬,具体协助公司有关领导考察和筹建2万平米智能玻璃温室的建设工作。2013年10月,李德平向万德福公司提出不再兼职,期间共领取报酬42900元。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垦利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原副主任韩云生违规收受贿赂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韩云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所得赃款24000元予以收缴。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韩云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纠治“四风”工作的严峻性,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要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发现违反纪律行为要及时处理。

一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一方面,要坚持从我做起、以上率下,带头执行组织制定的制度和规矩;另一方面,要坚持既要管事也要管人,特别是对关键岗位人员和身边工作人员,一定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

二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要从小事小节严起,抓小防大,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防患未然。坚持违纪则究,防止一些人不以为然、我行我素,更不容许弄虚作假、欺骗上级。每名党员干部都要认识到,当前对一些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都是严格按照党规党纪进行的,不是现在重了,而是过去轻了;不是严于当下,而是以后会更严。要对党的纪律保持敬畏,认识到“破法”必是先“破纪”,在守纪上麻痹了,距离违法也不会远;在内心深处一定要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在纪律面前绝不能搞特殊、绝不能有例外,自觉把行为约束在纪律规定的范围内。

三是把制度和责任落实到位。加大制度和责任落实力度,制度不落实的根本原因在于责任不落实、追责不到位,必须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谁主管谁负责,要自觉承担起监督落实制度的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