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报曝光 > 正文

中共东营市纪委关于李怀良等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纪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东营区六户镇神堂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李怀良侵占村集体资金,并伙同村委委员李希锋、李兰祥、李良国虚报骗取赔偿资金问题。2010年春节前,李怀良虚开发票侵占村集体资金7210元;2013年4月,李怀良伙同李希锋、李兰祥、李良国为李某某虚报果树252棵,骗取德大铁路占地青苗赔偿款90720元。2015年6月,东营区纪委给予李怀良开除党籍处分,分别给予李希锋、李兰祥、李良国党内警告处分。
     二、河口区义和镇六顷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师恩奎,村党支部委员张金山、赵洪吉,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王爱华,村委委员张敏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1月25日,师恩奎与张金山、赵洪吉、王爱华、张敏等人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开机械费的名义领取误工补助、电话费9500元。其中张金山、王爱华、张敏分别实得1500元,赵洪吉实得500元,师恩奎虽未获利,但参与了整个违纪过程。2015年6月,河口区义和镇党委分别给予师恩奎、张金山、赵洪吉、王爱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敏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处理。
     三、广饶县李鹊镇后大张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焦桓胜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8年4月至2013年5月,焦桓胜收取企业土地租赁费53660元,用于抵顶其为村集体垫支的垫沟土方款和村民有线电视收视费,收支均未记入村账。2015年6月,广饶县纪委给予焦桓胜党内警告处分。
     四、垦利县胜坨镇王院村村委会主任刘学华违反财经纪律、伪造赔偿款证明、挪用赔偿资金问题。2012年9月,黄河堤坝加固工程施工期间需占用村民崔某某的土地,刘学华为占用该土地,私刻公章,伪造一份赔偿款119000元的证明;挪用黄河堤防建设赔偿资金116000元;违反财经纪律报销饭费3120元。2015年6月,垦利县胜坨镇党委给予刘学华党内警告处分。
     五、垦利县垦利街道办事处夹河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牛全合长期借用村集体资金、虚报冒领补贴资金、截留生活补助款等问题。2006年10月4日和2007年2月14日,牛全合分别借用村集体资金12000元、5500元,一直未归还;2014年,牛全合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国家种粮政策性补贴共计54280元;2012年11月23日,牛全合安排他人伪造村民签字,截留棉花涝灾生活补助款4500元;借取村民资金7100元未予记账、归还。2015年6月,垦利县纪委给予牛全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六、垦利县胜坨镇寿合村党支部书记张泽民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套取赔偿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张泽民虚列支出套取占地青苗赔偿款30884.30元;套取2012年、2013年防汛款9787元,共计40671.30元,用于支付未记账的村集体开支;收取承包费71500元,未及时记账;收取村民电网改造费用10808元,未做记账处理;2007年至2009年期间,将超出镇政府限额的交通费9740元变通记账。2015年6月,垦利县胜坨镇党委研究并报垦利县纪委批准,给予张泽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利津县利津街道王家夹河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云山职务侵占问题。2012年1月,王云山利用职务之便,将利津街道国土资源所拨付给王家夹河村的利深102井占地款20000元占为己有。2015年6月,利津县纪委给予王云山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进一步改进作风、廉洁履职,更好地服务群众。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着力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监督执纪问责,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到、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各级要针对群众举报和查处的问题,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