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区:信访举报“1+3+1”机制提升群众满意度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按程序受理,我们将按办理期限尽快开展核查,核查结束后将第一时间向您反馈,请耐心等待,在此期间如果想了解核查进展情况,可以直接与我们联系。”5月10日,按照信访举报“1+3+1”工作机制中关于“上门下访”的工作要求,垦利区永安镇纪委的工作人员与实名举报人进行了见面沟通。
今年以来,垦利区纪委监委扎实开展“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活动,在全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探索推行“1+3+1”工作机制。“1”即在化解涉农信访举报矛盾方面,落实源头治理主体责任机制;“3”即沟通反馈方面,实行“上门下访”、“答复说理”、“阳光反馈”三项机制;“1”即在提升案件质效方面,实行“室组镇”联合办理信访件机制,推动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1+3+1”工作机制推行以来,垦利区各镇(街道)党(工)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抓早抓小抓苗头,从源头妥善化解农村信访矛盾。各承办部门严格落实“三见面三反馈”制度,避免举报人因不知情而越级、重复举报。同时,优化“室组镇”联合办理信访件机制,区纪委监委把好质量关,形成办理信访举报件合力,提升办理质效,切实为人民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有效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针对涉农举报数量大、沟通反馈不到位的问题,我们实行了‘1+3+1’工作机制,切实回应群众诉求,不断提升信访举报工作的‘温度’和吸附能力。”垦利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只有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