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上投案的惠从冰,判了
3月1日,山东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惠从冰因受贿1013万余元,被菏泽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其除了大肆敛财,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九督导组进驻山东后,他主动投案。

惠从冰受审
惠从冰出生于1963年12月,山东安丘人,长期在省高院工作,2011年1月出任枣庄中院院长,6年后上调省委政法委,并于2019年8月担任副书记。
2021年5月,惠从冰主动投案,8月被“双开”。通报称,其以案谋私、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据悉,惠从冰投案时主动交代了收受枣庄“黑老大”李绍彬贿赂等问题。后者为枣庄市市中区人,以其为首的团伙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15项罪名。盘踞当地20多年,公然持枪械斗……
然而令人诧异的是,这样一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竟然没有任何“保护伞”被查。2021年4月,在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中央第九督导组进驻山东,提出建议后,山东迅速成立专案组。
随后,61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迅速浮出水面,不少人选择主动投案交代问题,其中就包括惠从冰。

惠从冰案宣判现场
2021年12月,惠从冰受贿案开庭,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3个月后,该案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6年下半年至2020年6月,惠从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案件诉讼、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013.165万元。
菏泽中院认为,惠从冰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应依法严惩。
鉴于其在政法教育整顿期间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构成自首;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法院决定以受贿罪判处惠从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处置,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