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利津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7日至4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利津县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提级巡察。7月27日,市委巡察组向县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

  7月27日,县法院在巡察反馈会后,立即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市委书记李宽端同志在听取全市法院、公安系统联动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和巡察反馈意见,进一步提高对巡察整改的认识,对巡察指出的问题和反馈的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强化政治担当,把整改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整改事项列为年度考核重点任务,并要求全体干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党组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到庭(室)到人,列出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进一步明确时限和标准要求,以高标准、严要求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凝聚巡察整改工作合力

  迅速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张志刚任组长的县法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安排部署整改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主动认领、主动整改,逐项攻关,确保巡察反馈整改措施尽快落地。

  8月2日和8月9日,县法院分别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中共利津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整改重点、存在问题和措施办法。认真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逐条剖析,深刻反思、深挖根源,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要求各庭(室)对照清单抓整改、抓落实、抓督查,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9月2日,县法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指导。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入查摆问题,主动认领责任,一致表示全力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9月29日,县法院党组结合班子人员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巡察整改任务分工,并就巡察整改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调度,督促班子成员落实整改责任。

  (三)明确目标责任,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整改工作以巡察问题为切入点,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以提升工作为导向,逐条逐项研究存在的问题、剖析根源、精准施策,切实补齐短板和弱项,以过硬作风和过硬措施抓好问题整改。以“台账式”管理推进巡察整改,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定期调度和专题调度相结合,抓住整改重点、难点问题,强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地。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加强督促协调,勇于直面存在的问题,发力破难、动真碰硬,实实在在解决问题。各责任部门对照分工,严格按照整改标准要求、进度要求和审判执行工作实际要求,正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整改到位,把工作抓细抓实。

  (四)强化结果运用,推动问题标本兼治,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巡察是手段,整改是路径,提升巡察整改成效才是目的。县法院坚持以更高站位,审视反思巡察反馈的问题,把巡察整改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密结合起来,与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紧密结合起来,立足新时代、新形势、新理念、新任务,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提高各项工作质量。

  二、整改落实已经完成情况

  (一)关于政治建设有欠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和执行理论学习制度,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作为加强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阵地,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第一学习任务。2021年8月28日上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部分)。9月6日上午,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9月1日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组书记、院长张志刚还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湖南、广西、青海、福建考察期间重要讲话精神。9月3日和9月7日,组织参加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大讲堂,聆听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原所长李林《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专题辅导。9月29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榆林考察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关于“创造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重要论述精神。10月15日,组织收听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报告。10月26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全省、全市、全县领导干部会议精神。一系列高水平的学习辅导报告在提升县法院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能力和水平的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县法院理论学习的常态化、制度化。

  2.关于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深入问题

  (1)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法官员额制改革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及时与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汇报沟通,争取支持。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展和相关要求,及时启动干部调整的相关程序。9月13日,县委组织部到县法院召开干部考察会议,启动干部调整工作。经过规范组织程序,调整7名领导干部。其中提拔或进一步使用干部4名,调整1名,2名同志因年龄原因退出班子,优化了班子结构。9月30日,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法律职务的任命。

  (2)针对司法公开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组织梳理学习关于司法公开方面的若干规定,提高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已按照反馈问题清单整改要求,在审判流程公开平台上公开员额法官、内设机构、人民陪审员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积极利用党外人士情况通报会,公开生效法律文书上网、庭审公开直播、互联网开庭,公开执行、邀请申请人走进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等方式,扩大司法公开的途径和方式。

  (3)针对院党组对推进“繁简分流”改革不重视问题

  整改情况:为推进落实案件繁简分流改革,2020年4月7日新组建3个民事速裁团队,负责简单民事案件办理。当年9个月结案886件,占同期民事结案数的43.84%,平均审限18.71天,效果良好。2021年1至10月,民事速裁办理案件953件,占同期民事结案总数的43.27%,平均审限9.01天,服判息诉率98.53%。其中办理物业服务纠纷115件,调解、撤诉110件,调撤率达95.65%。刑事案件也在危险驾驶等简单案件中试点速裁和刑拘直诉工作,办理刑事速裁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105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1.72%,工作运行良好。

  3.关于推进审判高质量发展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院党组高度重视推进审判高质量发展和审判质效提升工作,进一步出台措施,分解压实工作责任。院庭长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出台了《利津县人民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1-10月份,院领导收案343件,结案367件,其中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污染环境等涉民生涉众等群体性案件9件、破产案件6件。另全院涉诉信访案件11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化解。截至10月底,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539件,审结4058件,结案同比上升8.18%。从办案质量看,上诉数187件,上诉率8.23%,同比下降3.29个百分点,上诉发改数19件(去年同期25件),上诉发改率0.84%,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从办案效率看,平均办案天数47.32天,同比减少7.05天,简易程序适用率88.39%,同比上升1.71个百分点。从办案效果看,一审服判息诉率91.77%,同比上升3.29个百分点,民事案件调撤率53.04%,同比上升6.4个百分点。党组书记、院长主动参与办理钱江置业房地产公司破产案,创新利用法院“钉钉”平台,网上召开债权人会议,实现身份确认、会议程序、投票表决、数据统计等全程记录,在节省费用的同时,提高了效率。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涉及30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历时5天连续高强度庭审,圆满审结。院党组加强对质效指标的动态分析研判,对标对表、固强补弱,查找差距、分析原因、研究举措,10月11日召开第四季度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审判执行工作“百日行动”,力争2021年度审判执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4.关于推进重点难点工作不力问题

  (1)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缓慢,“黑财清底”落实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依法快审快判,确保不在审判环节上贻误战机。7月29日,县法院妥善审结我县历史上人数最多的3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以7罪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85万元,社会效果良好;2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判决罚金已经执行到位。接下来,将持续关注即将起诉到县法院的涉黑恶案件,调整充实审判力量,加大对生效的涉黑恶犯罪案件的财产刑执行,加大财产查控的力度,同时督促罪犯亲属主动代缴纳罚金,保证扫黑除恶工作的常态化。

  (2)针对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措施不力、办法不多问题

  整改情况:在党组层面多次研究和推进执行工作的基础上,8月9日,党组书记、院长张志刚召集执行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执行活动,部署开展集中执行行动。8月31日,为22名农民工集中兑付拖欠工资80余万元。9月8日至9月10日,开展了为期3天的“涉民生、涉金融”利剑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依托大众网平台,通过抖音、视频号、微赞全程网络直播,近10万人围观。活动还特邀3名县人大代表、2名检察官全程监督见证执行。3天集中行动中,执结43起案件,拘传21名被执行人,司法拘留3人,其中2人当场履行完毕,16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实际到位金额63.5万元。在3天的集中执行行动中,在法院、乡镇街道主要区域、被执行人所在村、社区,悬挂执行主题标语、横幅70条,张贴执行公告50余份。积极与公安机关协调,以拒执罪立案并刑事拘留1名失信被执行人,努力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一处失信,处处惩戒”的社会氛围。直播穿插播放执行普法小课堂,执行公益广告、短视频等,执行法官现场释法答疑,与网友互动,努力营造“点赞执行、谴责老赖”浓厚氛围。9月17日,邀请申请执行人走进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介绍案件执行全过程,尤其是网络查控等智慧执行建设成果。9月24日参加全市集中执行誓师行动。10月13日,参加执行领域工作推进会,又执结一批案件,进一步扩大执行战果。今年以来,已执结案件1801件,执行到位资金72904.96万元,实际执行到位率44.80%,比2018年至2020年平均值31.41%高出13.39个百分点。执行“3+1”核心指标以及首执案件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实结占结案数比例、结案平均用时等多项指标居全市前列,执行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3)针对司法拍卖工作存在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财产处置力度,进一步梳理涉案标的财产类型和具体情况,积极促成网拍等方式处置变现。2021年7月至10月,县法院挂拍量23件,成交量10件,成交额3691万元。二是优化处置流程,力促财产变现。针对财产查封、询价评估、拍卖公告、财产上拍等程序,优化涉执行财产处置流程和工作制度,对符合拍卖的标的物,及时启动评估和拍卖,及时查扣处置涉执行财产,扩大网拍财产范围,注重网拍宣传,提高网拍成交率。9月份以来,执行局已将未结案件中的涉抵押财产和保全财产列出清单132件,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征求申请人意见,挂网拍卖,真正提高网拍率和成交率。

  (二)关于司法为民理念树得不牢,作风建设有短板问题

  1.关于司法为民工作有差距问题

  (1)针对司法救助制度落实不到位,救助金发放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救助金发放的明细,查清未发放完毕的原因,对每一笔救助金责任到人,列出清单,自8月以来,滞留未发的救助金已经全部清理完毕。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完善救助程序,适当扩大救助案件的范围和标准数额。

  (2)针对规费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严格案款发放程序,及时清理发放执行案款。结合全省法院案款管理系统,规范“一案一账户”和设立诉讼费退费专户制度,完善基本账户和虚拟账户的匹配,进一步完善案款的认领和发放流程,办公室财务人员及时与执行团队负责执行案款人员衔接,严格清理发放责任。10月15日和18日,分别召开审判执行和财务人员诉讼费、罚没和执行案款专题清理会议,对陈年旧账和沉淀案款进行清理调度。自8月以来,共清理过付执行案款521笔,3053.7685万元。其中,巡察组反馈的未兑付执行款2571.95万元,除因案件再审、当事人分配有异议、其他法院对查扣的案款提出异议、案款被另案财产保全或者冻结、案件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等法定理由没有兑付的715.84万元之外,其余案款1856.11万元已全部兑付完毕。

  (3)针对陪审员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人民陪审员法》和上级法院关于人民陪审的文件制度,增强依法陪审的法律意识。就巡察反馈中超限参审的情形,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法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的工作方案》全面查纠问题,制定整改措施。2019年,按照员额法官数量的3倍标准,新选任85名人民陪审员。三年来,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明确参审案件范围和每年每人参审数量上限,共安排参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801件,人民陪审员人均参审 9件,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98.19%,没有出现违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情形。

  2.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1)针对案件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要求,从转变审判理念和工作作风入手,强化程序意识和质量意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进一步强化岗位练兵,增强法官使用法律、认定事实、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审委会和法官专业会议建设,建立重点案件文书备案制度,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10月16日,责成案件承办人对2021年以来改判案件逐一形成分析报告,审委会专题对上半年发改案件进行评析,剖析改判原因,归纳判决要旨,切实提升审判质量。以智慧法院为抓手,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推动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3.0版的应用,全流程、全节点监控案件办理情况,严格审查审限变更条件,促进规范司法;依托全流程网上办公办案平台及“四大公开平台”推动审判流程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落实司法公开,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2)针对审判考核导向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班子调整,指定1名班子成员负责调整2020年制定的人员分类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征求意见建议,结合省法院监督评价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事业、工勤、司法警察、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评价办法。充分发挥审判考核办法“指挥棒”导向作用,激励干警干事担当。

  (3)针对巡回法庭推进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黄河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建设有序推进,拟改造的审判庭改为新建。前期规划和施工许可已经办理完成,正在进行主体建设。目前已完成钢架构建设,预计12月底主体完工。接下来将按照上级法院关于专业法庭设置要求,适时调整涉环境资源纠纷等案件和审判力量入驻巡回法庭。

  3.关于纪律意识不强,机关及财务管理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办公室认真组织学习机关日常工作规范,提高规范意识和纪律意识。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利津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利津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财务部门严格审核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的报销;与利华益加油站联系,办理加油卡,落实了“一车一卡”加油制度;进一步完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用车台账,将用车里程、往返时间等信息补充完整,并完善陈庄法庭、执行局用车台账;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制度,理顺政府采购制度流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限额规定进行设备和服务采购;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处理报废资产事宜,优化国有资产管理结构,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及时处置符合资产报废情形的固定资产;对于重复报销差旅费的问题,核查相关凭证,重复报销部分已经交回财政部门。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抓得不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深入问题

  1.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县法院党组会会议制度、院长办公会会议规则,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分别召开,做到了权责清晰。二是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明确党组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范围。对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事项都要严格按照程序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完善党组决策程序。三是组织学习《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根据公文内容准确确定文种,规范公文适用制发程序;规范公文处理,公文流转严格通过一体化办公平台运转签批。结合县法院班子人员调整,严格按程序重新修订班子成员分工并报备。

  2.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主体责任扛得不牢,动真碰硬劲头不足问题。县法院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于9月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县法院今年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深入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对今后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专门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到会进行了指导。二是针对监督责任落得不实,压力传导不够问题。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核查各类案件47件。弘扬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精神,在核查过程中注意发现问题,坚持对问题不遮掩、不回避,同时坚持精心组织研判,集思广益做好问题线索“会诊”,既防止将问题放大,又避免问题线索流失。对核查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干警进行了警示提醒,有效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司法作风飘浮、工作失职渎职、办案不文明等不正之风反弹抬头。对问题较为突出的考勤问题进行了专项督察,对22名问题干警进行了通报曝光,促进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针对派驻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县法院将按照县纪委监委及组织部门的部署要求,积极做好配合。

  三是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措施不实问题。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全面梳理审判和执行领域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做好防范和监控。制定《兼职廉政监察员工作细则》,明确了兼职廉政监察员的工作职责、规范了履职程序。要求兼职廉政监察员结合所在部门的实际情况,及时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监察室提出加强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建议,每年就履行兼职情况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本院监察部门汇报,廉政建设的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加强。

  3.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职党务干部、各支部委员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机关党建质量管理实用标准》等党内规章制度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二是加强对党员和党支部的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推动党建工作与执法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在“党员先锋岗”评比中,征求党支部的意见,保持党建考核在全院综合业绩考核中的分值权重。做好新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和培养,做好机关党总支换届准备工作。三是创新党内政治生活形式,营造“比学赶超”和“净化提高”的良好氛围,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创新理论,提高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的认识,把握标准要求,增强行动自觉。四是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好征求意见、谈心谈话,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个人发言提纲,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党组书记亲自带头,自己动手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批评意见,对其他党组成员的材料认真把关,杜绝抄袭和雷同。

  三、整改落实长期整改情况

  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法官员额制改革不到位,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等审判人员职务未根据法官入额情况进行调整,并至今未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问题。

  整改措施和计划安排:将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要求,在县委的领导下,进一步与组织部门沟通,确定县法院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进行中层干部的调整任免和全院干警的轮岗交流,努力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年轻干部选拔到中层领导岗位和重要岗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46—5680127;电子邮箱ljfyzgk@126.com。

中共利津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