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纪平:决不让诬告陷害者图谋得逞

  打着“反映问题”的幌子,精心编导、捏造“问题线索”进行恶意举报,意图中伤干部、扰乱换届秩序,背离了举报监督本质,滥用信访举报权利,破坏基层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对此绝不姑息、毫不手软。纪检监察机关将旗帜鲜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决不让诬告陷害者图谋得逞、逍遥法外,真正让干净者有干事机会,让干事者有干净环境。

  纪法不容亵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组织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行为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九条也规定,党组织对于不负责地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对属于诬告陷害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对于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应当从重处理。借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严重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损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玩火者必自焚,那些自恃手段“高明”,在纪法面前抖“机灵”的人,注定要为自己的无知无畏埋单,为践踏法纪付出代价。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打重治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行为,对恶意中伤、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让别有用心者受到严厉惩戒。

  民心不容欺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谁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正派,谁一心一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谁能带领大家共同致富奔小康,群众心里有一本清楚的“账”,有一杆公平的“秤”。有个别人平时不想着为群众多办实事、谋实利,一味争名夺利谋私利,换届选举时,自知凭威信、看政绩,靠正常选举无法达到中选目的,于是处心积虑用不正当手段打击对手、干扰选举,损人害己、失德失心。事实证明,靠歪门左道得不到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只有那些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的人才能得到群众的真心拥护。须知,有德才有得,有为才有位。

  纪检监察机关保护作风正派、实干担当的党员干部,坚决为干净干事者“撑腰”,支持、鼓励广大党员干部挺直腰杆、甩开膀子、迈开步子,在新征程上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作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辉煌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