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6月2日至7月17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中共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10月12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回头看”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市委巡察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中指出存在6个方面18个问题,并提出3个方面14项意见建议,局党组诚恳接受市委巡察组的巡察意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力推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召开局党组会、党员大会、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等,深入学习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巡视工作条例,全面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真抓实抓认真抓,切实抓出成果改出实效。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制定《中共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落实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定期报送整改进展情况。落实整改责任,传导责任压力,将整改问题细化分成25个具体问题,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领导、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党组书记通过对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员进行廉政约谈,督促各责任人落实整改,扎实有序的推进整改工作。

  三是狠抓建章立制,巩固拓展成果。以巡察整改为契机,狠抓制度建设。坚持短期与长期、个性与共性、治标与治本“三个结合”建章立制,相继制定系列制度文件,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推进生态环保工作更加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

  第一部分: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未整改到位情况

  (一)关于党组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仍不力问题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仍不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监督指导不力,推动全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1+1+8”系列文件不严不实不细,敷衍应付,被省驻区督察组反馈通报“黑臭水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3个攻坚战作战方案制定严重滞后,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和危险废物治理方案制定存在任务完成时间延后、内容缺失问题,河口区、东营区制定方案弄虚作假”的问题,造成工作部署开展不力,工作质量降低。

  整改落实情况:

  “1+1+8”污染防治攻坚专班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该项工作任务已整改完成。省对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成绩位居全省第1。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30号)于2018年11月30日正式印发后,同年12月30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15号)印发,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

  (2)加强执法检查,排查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590家,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字〔2020〕10号),安排部署了加快建设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规范医疗废物收集处理程序、加强医疗废水检测治理、开展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执法检查等4项重点工作。6月22日,广饶县发改局牵头召开了医疗废物增上焚烧项目专题会议,拟在广饶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区增上医疗废物焚烧项目。8月3日,市发改委牵头对该企业新增焚烧处置能力进行了论证,该项目已列入2021年市政府“四张单子”,计划2022年6月底建成运行。

  (3)河口区委召开了常委扩大会议,深刻反思、剖析原因,研究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收回并封存了《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认真核实有关数据,将全区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确定为“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并重新编号印发;河口区环委会办公室收回并销毁了《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打好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2个文件,并重新编号印发;进一步规范文件制发制度,对申请、校对、定稿、用印等环节全面梳理,全面提升发文质量。东营区已规范印发《东营区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东区政发〔2019〕13号)。

  2、大气污染问题仍未有效根治,形势依然严峻。空气质量持续恶化。2019年我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129位。

  整改落实情况:

  (1)全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东营市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60家石油炼制企业为整治重点,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全部建立了问题台账,截止2020年底,60家重点石油炼制企业发现问题181项,部监督帮扶发现的442家企业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制定并印发全省第一部市级《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实施技术导则》,对石化和有机化工行业开展了一次全面检测修复;先后聘请专家团队深入企业一线,全面评估“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帮助企业提升治污水平。

  (2)全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以市政府名义印发《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东政办发明电〔2020〕45号),明确全市及各县区秋冬季期间空气质量改善具体目标,细化散煤控制、“车、油、路”管控、工业污染源治理、面源污染防治、大气环境监管和重污染天气等6个方面30项重点任务措施,强力攻坚秋冬季,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力守护“东营蓝”。

  (3)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修编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明确各级应急减排措施及大气污染物消减量,实施差异化应急管控,对我市24个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了绩效分级。成立了由市生态环境局县级干部任组长的8个督导组,实行包片督导检查制度,严格督导各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严厉打击不按照规定执行应急减排要求的违法排污行为。

  2020年东营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稳居全省第5。两项约束性指标细颗粒物(PM2.5)和优良天数比率均提前完成省下达我市的2020年度目标任务,其它指标同比全部改善并达到目标要求。

  3、水污染问题仍未有效根治,形势依然严峻。2020年4月,排名降至153位。河流水质超标问题频发。2019年以来2个省控断面超标5次,17个市控断面超标24次。

  整改落实情况:

  (1)全面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全市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下发了《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对非法排污口整治提出要求,按照“封堵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的原则,组织开展分类管理处置。

  (2)加快推进污染治理施建设。推进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全年共计划实施38项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针对确定的工程项目,建立清单,挂图作战,定期调度,加快推进各项治污工程建设。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中水回用及高盐水处理工程等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

  (3)深入开展雨污混排区域排查。为彻底解决雨污混排问题,改善河流水质,组织开展雨污混排区域全面排查,形成联合排查组,运用科技手段,查清辖区所有雨污混排区域,建立重点监控区域清单,实施逐个整治,确保河流水质。

  (4)积极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结合全市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统筹谋划一批项目,积极申报2020年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储备库,申报水污染治理项目15个,入库项目5个,申请落实资金1.1亿元。

  (5)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建设纳入综合考核,倒逼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抽调专业精干力量,组建水环境工作组,实行每周督导调度、每月排名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4、近岸海域水质仍然较差。2018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我市被列为全国9个近岸海域水质差的城市之一。2019年我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距离年度目标仍有24.5个百分点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

  (1)印发了《东营市不达标工业直排海污染源达标方案》,并严格督导实施,华泰化工、东营港北部污水处理厂等2家企业已完成技术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目前全市4个直排海污染源全部实现稳定达标。

  (2)通过初步溯源,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开发区;编制印发了《东营市入海排污口监测和初步溯源实施方案》,已完成315个排污口水质监测,1202个排污口已全部完成溯源;编制印发了《东营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对排查出的各类排污口陆续开展整治,已封堵排污口226个。

  (3)2020年全面推进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重点任务,39项重点任务全部完成。经初步评估,2020年我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为72.39%(考核目标:67.8%),同比改善29.09个百分点,达到考核省里要求。

  5、群众反映强烈的空气异味问题依然长期存在。针对普遍存在的空气异味问题,局党组督促指导不深不细,对县区、部门工作推进落实估计不足,对基层工作存在问题和困难分析研判不到位,发现晩、动手慢,统筹协调不及时,问题解决不彻底。今年8月27日广饶县大王镇空气异味问题被《问政山东》曝光。自上轮巡察以来各类信访投诉举报共计3777件,反映空气异味和大气污染的2416件,占比64%。收到行风热线投诉共55件,其中反映空气异味问题21件,占比38%,空气异味问题依旧突出。

  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异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将其列入全市2020年度12件民生实事之一,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和“四减四增”三年行动计划重要内容,自2020年起,开展连续三年的异味综合整治,解决异味污染问题;印发《2020年东营市空气异味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以及具体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召开全市空气异味综合整治现场推进会,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空气异味综合治理工作进度的通知》,每月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异味污染整治工作开展。针对我市产业结构现状,印发《东营市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成立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开展。针对问政山东栏目组(东营专场)报道的大王镇春都花园异味污染问题,印发《大王镇空气异味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大王镇异味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立即实施整改,确保反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加强问题排查。制定《2020年VOCs及颗粒物走航监测工作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及颗粒物走航监测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对异味问题持续开展排查整治,现排查出的333家企业均已完成整治。推进27个异味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现均已完成(其中2个项目按计划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同时,深入开展摸排调研,科学谋划明年异味治理项目,推进异味整治持续开展。

  (3)加强执法监管。落实驻厂督察制度,就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驻厂监督员等进行培训。统筹市、县执法力量,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无人机监控等方式,强化涉气企业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偷排偷放违法行为,严格进行顶格处罚,对违法行为严重、反复发生的,坚决依法采取停产限产、查封扣押、关停取缔等强制措施。完善异味污染有奖举报制度,聘请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周边群众作为监督员,及时发现举报异味污染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我市空气异味整治取得一定成效,2020年,全市共收到异味信访件375件,相比2019年下降39%。

  (二)关于党的建设缺失,党管干部职责履行仍不到位问题

  1、基层领导班子长期配备不齐,多个重点岗位仍然长期空缺。河口区、东营区分局党组书记职务空缺分别长达16个月和12个月,部分党组成员职务自上轮巡察空缺至今年6月底,导致两局“三重一大”事项无法按照规定通过党组会研究决策,只能以办公会、党组扩大会的形式进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职位自2015年12月空缺至今。

  整改落实情况:

  (1)精心选配基层领导班子。为切实解决多年来基层分局领导班子配备不齐的问题,2020年4月份,局党组严格按照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对8个分局的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进行了调配,把一批政治素养高、工作能力强、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善于破题的优秀干部用起来,选拔到领导班子岗位上来。此次调整共涉及37人,其中提拔(重用)15人;平职交流4人;重新任命17人,免职1人。

  (2)及时配备空缺职位。针对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配备问题,市委组织部、省生态环境厅已对支队长人选进行了考察,拟于近期配备到位。

  2、党员发展工作违规,党员档案管理依然混乱。针对上轮巡察反馈的5名新发展党员档案不全问题,局机关党委违规整改,直接将党员档案材料丢失的2名预备党员身份,2名入党积极分子身份不予认定。1名同志《入党志愿书》丢失,至今未找回。

  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此项问题,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于2021年1月14日向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下发工作督办单,要求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经机关党委研究并报局党组同意后,及时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审核。整改方案经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程序对存在问题逐项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力,党员干部管理和监督仍缺位问题

  1、干部管理“宽松软”问题依然存在,工作失职和违规违纪问题频发。2017年以来,16名干部职工因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到位被问责;3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处理。2018年5月,1名领导干部因未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和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整改落实情况:

  (1)印发了《中共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东环党发〔2020〕34号),《东营市生态环境系统加强廉政工作制度规定》,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按照制度抓好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党组书记同其他县级干部、各分局局长、关键岗位,县级干部同分管科室之间开展了廉政谈话。加强廉政教育,通过组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有关严重违法违纪案件通报等形式,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纪意识、筑牢法纪防线。

  2、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整改虚化。针对上轮巡察反馈的公车管理混乱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整改不到位。在市纪委监委2020年6月开展的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专项治理工作中未如实报告实际情况,且在本轮巡察时称2017年以来的公车管理资料大量丢失,干扰巡察工作开展。经巡察组了解,上轮巡察整改方案中制定的“一车一档”制度也未落实,仍存在一张公务车加油卡一天多次加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

  局党组深刻反思,针对出现的问题逐项制定措施进行整改。落实公务车“一车一档”管理规定制度,每车一个档案,每车一加油卡,每车一加油记录本,每车一修理记录本。规范加油记录本,按要求填写车辆加油时间、里程数、加油量、加油卡余额。加强司机教育,无特殊情况不得多次加油。

  3、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根据信访举报,经查,2020年1至4月多名干部职工旷工月均在10天以上。

  整改落实情况:

  (1)完善上下班签到、签退和请销假制度。现严格执行每日上下班4次签到制度。办公室负责每周统计签到情况,并在周一交班会上进行公示。

  (2)机关纪委每月不定期开展干部职工在岗情况纪律检查,严查上班期间脱岗串岗、违规离岗等问题,并在周一交班会上进行公示。

  第二部分:本轮巡察发现问题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职尽责有欠缺问题(共6项整改任务、13条整改措施)

  1、局党组政治站位不高,落实生态环保和“四减四增”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不彻底。“散乱污”企业底数不清、清理整治不彻底。2019年省驻区督察审阅资料显示“散乱污”企业数量与实际督察发现“散乱污”企业数量严重不符,且督察组一天内新发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4家“散乱污”企业未整治。

  整改落实情况:

  (1)推进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印发《东营市“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方案》(东环委办〔2019〕29号),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定义、整治原则、整治标准及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等。通过全面排查,建立市级部门行业清单和县区属地清单,成立市级专班落实月调度、督导制度。完善了以县为主、市级参与的两级互动式动态清零管理机制,市直部门提供技术和政策支撑,县区负责属地全面工作,乡镇(街道)实施具体排查、整治工作。施行县区初验、市直相关部门复验的两级验收制度。真正做到了发现一处清理整治一处,彻底杜绝了“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2020年共计新发现“散乱污”企业33家,均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治。

  (2)完成省驻区督察发现问题整改销号。东营开发区对省驻区督察反馈辖区4家“散乱污”企业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并严格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即“依法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搬迁入园”的要求,依法依规对4家“散乱污”企业进行了整治,并通过了省级验收。

  2、危废监管有漏洞。局党组对涉危废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足,主动担当不够,利津县汀罗镇后哨村、利津县盐窝镇大赵王庄村等5件涉危废信访案未列入定期调度和长期跟踪监管清单。2018年、2019年我市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分别位于全省倒数第一和倒数第四。

  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了涉废信访案件调度,以环委会办公室文件下发了《东营市涉废倾倒掩埋问题整改推进方案》(东环委办〔2020〕20号),5件涉危废信访案件其中1件已办理完成,其余利津县汀罗镇后哨村(实际为后邵村)、利津县盐窝镇大赵王庄村(简称大赵村)、大王镇西李村,村西4公里路南废弃养牛场院内,刘建峰私自在院内西侧地下2-3米处埋藏大量化工废料、李鹊镇太和三村村北填埋大量工业垃圾等4件涉危废信访案列入监管清单,实行月调度制度。

  (2)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一是对2017-2019年度省厅规范化管理评估反馈的问题开展了“回头看”,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二是组织开展县区交叉执法检查,查清、查实企业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方面的差距和短板,督促相关企业加快整改,推动企业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和能力;三是落实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分类分级管理,健全环境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体系;四是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目标要求。

  3、负责危废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市危险废物与辐射安全管理中心具体职能未落实,单位形同虚设。

  整改落实情况:因事业单位改革,暂未整改完成。

  垂改、机构改革期间,市危险废物与辐射安全管理中心职能已由固废与化学品科和应急与辐射安全科负责行使,待事业单位改革后,按新三定方案执行。

  4、局党组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虚化,推动落实市环委会办公室职能不充分。经谈话了解,自2017年4月调整市环委会成员单位以来至今仍未根据机构改革和现任领导任职情况调整市环委会办公室主任及其职责清单。未将市环委会办公室职责落实到具体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推动全市环保工作职能发挥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因事业单位改革,暂未整改完成。

  (1)我市已成立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现拟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同时下设13个专业委员会。目前已征求相关分管领导同志和部门、单位意见,正在向市委编办申请备案,拟于近期提交市委、市政府作进一步研究后正式出台。

  (2)根据《东营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要求,综合管理科负责市环委会相关工作,待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进一步落实。

  (3)正在制定我市市直部门和中央、省驻市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已完成初稿,准备征求意见。

  5、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管控不力,履行主体责任不重视、有短板。党组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工作不及时,2018年才开始每半年向市直机关工委作专题汇报。

  整改落实情况:

  (1)制定下发了《中共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东环党发〔2020〕35号),进一步明确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2)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一次通报,2019年、2020年分别向中共东营市委和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2次。

  6、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落实有欠缺。局党组未认真贯彻落实《东营市委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没有按要求落实相关制度,也未专题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市有关网络意识形态各项规章制度,成立了市生态环境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2020年12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会议总结2020年全年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分析研判了2021年网络舆情风险点。

  (二)关于局党组规矩意识不强,为民尽责意识差,群众身边不正之风易发频发问题(共3项整改任务、6条整改措施)

  1、对群众反映问题重视不够,存在虚假整改问题。继2018年广饶县甄庙村涉危废问题虚假整改被中央环保督察通报批评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吸取深刻教训,不作为、慢作为,监管缺失,对群众反映的利津县盐窝镇新建村西北侧危废坑塘问题整改监管不力,导致倾倒行为长期存在和倾倒危废数量持续增加,被省生态环境厅作为典型案例通报批评并挂牌督办。

  整改落实情况:

  (1)利津县盐窝镇新建村西北侧危废坑塘问题已整改完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于2020年11月11日下发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解除利津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鲁环函〔2020〕423号)。

  (2)以环委会办公室文件下发了《东营市涉废倾倒掩埋问题整改推进方案》(东环委办〔2020〕20号),各县区均制定出台了涉废突出问题防控长效机制的相关文件。

  (3)根据市纪委监委监察建议,对负有领导和协助负责的1名县级干部批评教育,1名分管领导诫勉谈话,2名执法工作人员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理。

  2、对干部职工关心不够,忽视群众应得利益。2017年以来未按市政府要求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发放个人奖励资金,三年应发未发奖金共计18.87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东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18〕33号文件文件做好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筹集资金,拟定于2021年10月31日前兑现2017年以来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奖励资金。

  3、财经纪律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2018年、2019年支付差旅费、住宿费共计2.88万元未通过公务卡结算。经费管理使用混乱。2018年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项目经费69.2万元从人员经费和其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列支;2019年离退休和劳务派遣人员9.2万元节日福利未按规定从办公经费列支,而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大额资金使用未及时上会研究。2018年1月已执行的49.86万元的12369热线外包服务项目,5月份才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并签订合同。

  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执行《东营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东财库〔2009〕8号)等相关规定。自2020年10月起,财务审计规范财务报销流程,严格执行公务卡报销制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及执行、大额资金分配使用、大额资产处置等涉资金使用事项全部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后落实,未经党组会研究的财务科一律不予支付。

  (三)关于局党组重业务轻党建、组织力欠缺,党建主体责任缺位问题

  1、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主体责任未落实。2018至2019年党组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仅2次。未按规定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没有明确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2019年8月起草《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未上党组会议研究,也未下发。2018年、2019年党组成员均未听取分管领域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2019年市纪委监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反馈了该局“未根据《关于2018年全市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情况分析通报》深入查摆存在问题”的情况,至今局党组仍未进行查摆和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

  (1)印发了《中共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组、党组书记、党组其他成员、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从严治党责任。

  (2)2020年落实党组成员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科室、单位的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到分管科室、单位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2次。

  (3)根据《2018年全市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情况分析通报》反馈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查摆剖析,建立了工作台账,已完成整改12项。

  2、对党建工作疏于管理,违反组织纪律。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未经集体研究也未请示市直机关工委,为未按期转正1名预备党员补办延期19年的转正手续。

  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栾德海违规转正问题。由局机关党委为其补办转正手续。

  (2)加强对党务干部发展党员等基础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党务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程序从严从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

  3、选人用人存在薄弱环节。借调人员手续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市生态环境局从各职能部门及县区分局借调、抽调16名工作人员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专班工作,其中13名人员尚未办理借调手续。干部调整纪实档案不规范、不完善。2018年1月科级干部调整干部基本信息审核确认表、党组廉政鉴定情况缺失。2019年5月之前的历次科级干部调整,纪实材料均未整理归档。2019年5月科级干部调整确定考察对象和讨论决定任职党组会议,党组成员未逐人进行表决。

  整改落实情况:

  (1)规范借调人员手续。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清理党政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部门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意见》要求,完善借调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借调程序进行审批办理,补办手续。同时,加强对借调人员管理,对借调人员上下班、请休假等考勤纪律,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要求对借调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借调人员表现情况出具鉴定意见。

  (2)完善干部调整纪实档案。按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清单和干部考察文书档案目录,分批次建立科级干部调整纪实档案。并在干部调整中,坚持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为主线,记录人选动议酝酿、资格审查、民主推荐、实地考察、征求意见、讨论票决、研究任职等各环节情况,一个步骤对应一项内容,保证纪实信息真实、规范、不缺项。尤其注重对关键环节的把控和重要内容的审核,加强关键点上的全面纪实。干部调整到位后,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纪实材料,建立系统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

  (3)规范选人用人工作规程。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组织程序,坚决维护程序的不可变及干部人事纪律的不可越。把评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各环节的规范要求,一条一条理清楚、一项一项做到位,坚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选拔任用的组织程序,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各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严谨。

  第三部分:关于巡察移交立行立改问题、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一)关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物业服务期限问题

  2019年7月我局与蔚蓝物业的续签合同于2020年7月底到期,未超过三年的期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0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与山东省东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一起以定点招标的方式重新选定了物业服务对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46-8318960;邮政信箱:东营市府前大街100号904室;电子邮箱:ssthjjjgdw@dy.shandong.cn。

  

  中共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