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区纪委监委强化廉政监督 推进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廉洁高效九项措施
为加强对“改革攻坚”“四项重点工作”和“九个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东营市重点项目建设廉政监督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廉政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项目建设领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督促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运行,努力在全市“重点工作攻坚年”中走在前列。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日常监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目的。对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要求情况,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情况,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改进作风情况,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专家组、评审组等人员廉洁履职情况,工程项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廉政风险防控情况等,采取参加项目建设单位研究重大事项会议,调阅项目建设审批、招标投标、专家评审、采购合同、资金安排、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个别谈话、察访、深入了解,专项监督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排查、收集问题线索。
二、实施联合监督。建立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推动党员干部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三、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开展廉政宣讲,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宣讲全面从严治党理论政策、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及纪委监委工作要求理念,增强廉洁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筑牢思想防线。适时分期分批组织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到市廉政教育中心接受廉政教育。
四、开展廉政约谈。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区纪委监委将通过开展提醒约谈和预警约谈,采取主动约谈重点项目、改革攻坚牵头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方式,做好廉政预警。在项目开工前或立项、招标投标、验收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主体责任落实、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廉政风险防控等,有针对性地对监督对象进行约谈,明确责任、提出要求。开展预警约谈,根据平时掌握和了解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相关人员,进行警示告诫,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整改纠正,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五、部署专项巡察。将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纳入区委巡察监督内容,对项目责任单位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要求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履职尽责、遵规守纪情况进行专项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项目建设全过程落实到位。
六、严肃问责查处。区纪委监委建立重点项目信访举报快速运转机制和问题线索优先核查机制,公布重点项目监督举报电话(0546-2521351),着重受理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要求不认真、走过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出现重大偏差和失误,贻误项目建设,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对存在的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群众意见比较大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不严格的;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采购、验收等环节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对发现的问题从严从快查处,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营造从严氛围。
七、深化重点观察。深化实施重点观察制度,对失职失责或者轻微违纪但不需要追究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设立一个重点关注期以观后效,在关注期内进行重点监督管理,督促其履职尽责、认真整改,鼓励其做出成绩和贡献,弥补过失过错,变压力为动力,充分调动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八、实施“累功济过”。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在量纪处理中充分考量党员干部平时工作业绩的实施办法(试行)》,引导重点项目建设的广大党员干部积极为党工作、为人民谋利益,把功夫下在平时,多干工作、多做贡献、多出业绩、多积功劳,一旦失误犯错,在量纪处理时充分考虑平时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在依规依纪的前提下,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干事是最好的“护身符”。
九、运用容错纠错。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改革创新风险备案制度,对干部在改革探索中出现的非主观失误、在破解难题中的不规范做法,对改革创新中出现无意过失的党员、干部,实施容错纠错,坚决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经济、抓发展,抓项目就是抓民生、抓稳定的理念,切实增强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自加压力、细化分解、倒排工期、狠抓落实,确保项目每项内容、每个环节和每个时间节点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跟进、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模范带头作用,做好示范、树立标杆,确保一批项目审批落地、一批项目开工建设、一批项目竣工投产,全力推动垦利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落实“三转”要求,坚持“监督不添乱、配合不干扰”的原则,不随意要求项目责任单位提报与监督工作无关的书面材料、数据表格,不插手和干预项目责任单位正常工作。要严守纪律规矩,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接受被监督部门单位及特定关系人的吃请、礼品礼金、娱乐活动,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