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营区纪委 东营区监察委员会 护航“两个健康”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

  为了有效对冲疫情影响,帮助企业坚定发展信心、渡过难关,推动全区经济平稳运行,结合纪委监委职责,提出如下支持保障企业发展措施:

  一、加强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护航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重点内容,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纠治贯彻执行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查纠重招商轻落地、轻服务等影响营商环境问题。压实压紧各级党组织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体责任,紧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不落实、发展项目不落地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相关单位负责人,视情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二、开展政商交往“三清单一承诺”活动。严肃整治“勾肩搭背”亲而不清、“谈商色变”清而不亲问题,严格落实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为政商交往厘清分寸、划出底线。推行企业清廉文化建设“引导清单”,推进企业清廉文化建设,不断强化“不能腐”的制度建设、“不敢腐”的惩戒警示、“不想腐”的素质教育,引导企业家自觉依法合规合法经营。开展“聚焦中心发展有我”承诺践诺活动,在电视、报纸等媒体组织职能部门单位中层科(室)负责人,就如何服务企业发展、促进项目落地、优化营商环境、共建亲清政商关系等进行公开承诺。同时加强对践行承诺的监督,推进作风转变,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开展涉企执法环境整治。督促涉企行政机关、部门作风整顿,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坚持凡查必备,除上级统一部署和实名举报投诉外,涉企执法部门未经备案,一律不得擅自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未经备案的行政执法活动,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未经报批,一律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场陪同,着力优化涉企执法环境。督促执法部门实行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共性问题约见、违法行为纠错等制度,由监管型执法向服务型执法转变。

  四、开展“企业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将涉企审批服务、执法监管领域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作为评议重点对象,增强中小企业在评议活动中的话语权和评判权。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工商联、区投资促进发展服务中心等涉企部门常态化信息互通机制,定期收集商会、行业协会办事意见,在评议各环节增加商会、行业协会人士和中小企业经营者参评比例。对发生妨碍中小企业发展的典型问题,一经查实,一律列为评议不满意科室(站所),并纳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年度考核。

  五、严查妨碍中小企业发展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妨碍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线索优先核实,限时办结。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运用“四种形态”处置干扰和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深挖彻查强揽工程、霸王搬运、强迫交易、阻挠建设、敲诈勒索等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专项廉政教育、通报曝光等方式,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做好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

  六、审慎使用涉企审查调查相关措施。树立正确的执纪执法理念和办案政绩观,将“四个不随意”要求贯穿执纪审查调查全过程,即不随意冻结企业账号、不随意查封企业账册、不随意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不随意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同时,尽可能缩短办案时间,做到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一些中小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经营者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三者有机统一。

  七、加大“一案双查”追责问责力度。对妨碍项目落地、影响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严重、性质恶劣以及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实施中行动不力、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释放护航“两个健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八、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探路者担当。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贯彻落实容错免责有关制度,大胆宽容干部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失误错误,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推动落实《中共东营市委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实施意见》,实行容缺报备工作制度,督促部门建立“说‘是’不请示、说‘不’要报告”机制。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科学研判,防止把工作担当甚至改革创新简单地视为违法违纪。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为“非禁即入”探路者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