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重要信访举报“一信三定”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及时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信访举报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保证重大、疑难信访举报有效解决;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增强责任人员办理的决心和信心,促进信访件及时处理;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综合多方力量,切实把信访问题解在基层,提高一次性结案率和群众满意率。
二、制度规定
(一)本制度所称“一信”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重要信访举报。
1、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和区委主要领导批示的信访举报。
2、区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直接受理的重大信访举报。
3、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处理难度较大的复杂疑难信访举报。
4、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一时难以解决,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危及社会稳定的信访举报。
5、多人集体来访、联名信和重复访。
6、涉及扶贫领域、涉黑腐败等方面的信访举报。
7、涉及“四风”、民生资金、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方面的信访举报。
8、其它需要领导包案的重要信访举报。
(二)本制度所称“三定”是指定包案领导、定责任单位、定工作措施。
1、定包案领导。根据信访举报内容及信访举报人个人情况,结合领导工作分工,按照“谁分管,谁包案;谁接访,谁包案;谁监督,谁包案”原则,确定包案领导。包案领导范围是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2、定责任单位。结合信访举报内容,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各部室办组职责职能,研究确定具体办理责任单位,协助包案领导承办重要信访举报。
3、定工作措施。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办理信访举报事项遵照以下规定执行:
全程包案。包案领导要亲自督促指导、全程参与信访举报调处,做到“五包”即包研判、包协调、包督办、包稳定、包息访。包案领导要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综合运用党纪、党规、法律等手段,及时查处信访举报,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在信访举报查处过程中要深入调查一线,听取信访举报调查情况汇报,分析研判问题,全面把握矛盾症结,指导信访举报办理。包案领导要对所包信访举报事项根据信访反映情况及时调度,每周至少调度1次。包案领导对所包信访举报事项调度情况及信访举报调查情况,责任单位要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信访室,由信访室进行汇总后,报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
双向承诺。属于实名初信初访的,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要及时与信访举报人沟通联系,并签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查办双向承诺书》,承诺办理时限,约定在办理时限内信访人不得越级上访反映问题。办理过程中要加强与信访举报人的联络,告知办理情况,答复信访举报人问询。
限时办结。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信访举报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对一般性问题应在一个月内办结;情况比较复杂、问题比较严重的二个月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结的,责任单位要及时向包案领导说明情况,向信访室提出延期申请,经领导批准后延期, 但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结果反馈。责任单位对领导包案信访举报事项调查结束后,要及时向信访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信访室负责具体组织、主持反馈答复会议,包案领导参加会议,责任单位负责反馈答复办理情况及办理结果。反馈答复结束后,责任单位要根据包案领导意见,结合对信访举报人的答复情况,需要补充调查的立即进行补充调查,补充调查结束后,要再次组织反馈答复,确保信结事了。
结案存档。责任单位调查结束要及时形成调查报告(初核报告),经全体同志和包案领导审核签字后,按程序履行结案手续。办结后,责任单位要将全部核查材料梳理汇总,按要求移交信访室存档。
息访稳控。包案领导要密切关注访举报件反映人的稳定情况,对反馈答复不满意的要及时责成相关镇街或部门单位做好信访稳控工作,督促落实稳控责任。对结案但未息访的信访举报人,包案领导要随时掌握稳控情况,每月至少1次与信访举报人进行见面或电话沟通,疏导信访举报人情绪,听取信访举报人意见建议,对信访举报人反映的新问题或对原问题需要补充调查的,及时组织调查。包案信访举报办结后,信访反映人出现再次上访的,原则上由原包案领导亲自督导责任单位继续办理。
全程留痕。责任单位要对信访举报的分析研判、督导调研、调查谈话、接待信访人、息访稳控、调度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记录,及时填写《领导包案情况记录表》。记录内容可以是谈话记录、现场照片,也可以是情况说明。记录情况可随时移交信访室存档,也可在信访举报办结后随档移交。
三、组织保障
(一)筛选提报。信访室采取集中提报和分散提报相结合的方式,提报领导包案信访举报事项。对一段时间内信访量较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巡视组集中转办的信访举报,由信访室负责初审、筛选,符合领导包案范围的,拟定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建议名单,集中提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或领导干部公开接访接收的信访举报,符合领导包案范围的,由接访领导负责包案,并确定办理责任单位、责任人,由信访室负责受理登记,按程序报请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信访室日常接收的信访举报,符合领导包案范围的,由信访室拟定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名单,按程序报请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二)责任追究。对在信访举报办理过程中,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到位,没有认真解决信访事项,造成矛盾激化或者引发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承担稳控责任的相关镇街、部门单位,因工作不力,造成越级进京到省上访、非正常信访的,或者在国家重要政治活动期间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区纪委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镇街、部门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