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纪委监委拟了结类问题线索专题会审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了结类问题线索处置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河口区纪委监委拟了结类问题线索专题会审制度。

  一、会审内容

  案件监督管理室(以下简称案管室)集中管理的问题线索,经承办部门谈话函询或初步核实后,达不到立案条件予以了结的,提交会审会议进行会审。专题会审会议主要就线索核查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核查过程中是否存在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是否存在应作为问题线索处置而未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的情况,是否存在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情况,是否存在应处理而未处理等其他需要集中会审的情况。

  二、会审人员

  会议由案管室分管常委(委员)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由“5+1+X”构成,“5”为固定人员,即案管室分管常委(委员)、承办部门分管常委(委员)、审理室主任、承办部门负责人、案管室主任;“1”为随机人员,即参加汇报问题线索承办人;“X”为与会审议题有关的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汇总呈报议题的案管室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时间安排

  问题线索专题会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紧急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会审程序

  承办部门要确保上会材料符合党纪党规和方针政策,文字表述清晰明确。会前承办部门应及时与参会人员沟通交流,征求意见,上会材料修改完善后,报送案管室备案,由案管室统一收集汇总,办理提交会审手续。

  1、会审前。案管室收到议题后,根据议题数量、内容和轻重缓急情况,填写《拟了结类问题线索专题会审会议议题报告单》(附件1),报分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批准后及时通知各承办部门制作议题材料(附件2),参会人员准备参会。议题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变动。

  2、会审中。会审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承办人汇报后,与会人员逐一发表意见,汇报人应当针对意见建议,做出解释说明,并列出书证、物证,由案管室工作人员负责记录汇总,填写《拟了结类问题线索专题会审呈批表》(附件3),由参加会审的人员签字确认。

  3、会审后。案管室将《拟了结类问题线索专题会审呈批表》报分管副书记(副主任)、书记(主任)签批意见后,告知承办部门根据签批意见进行办理。一是会审无异议的。由承办部门层报委主要领导签批后,将案卷材料整理成卷,移送案管室归档。二是经会审发现存在轻微问题的。由承办部门进行补充修改后,将报告报至案管室,由案管室分别征求会审人员意见,无意见后,承办部门层报委主要领导签批后,将案卷材料整理成卷,移送案管室归档。三是未查清或需重新调查的。承办部门应当根据会审会议所提意见进行补证调查或重新调查后,形成新的报告,根据调查的结果签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