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典型案件“三书两报告一方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足做好纪律审查的“后半篇文章”,以“身边案”教育好“身边人”,实现“文”“武”之道有机结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适用的典型案件包括:
(一)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并对党员干部有明显教育意义的案件;
(二)所反映出的管理、制度或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典型案件;
(三)纪律规定明确禁止且具有一定苗头性、倾向性和前瞻性问题的典型案件;
(四)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进行总结剖析和开展教育的其他案件。
第三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依纪依法实施,重程序、重事实、重证据;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教育挽救贯穿于实施全过程,保护被审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致力于促进被审查对象悔过自新;
(三)坚持稳妥审慎的原则,对案情复杂、案件不宜公开、被审查对象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应暂缓或不予实施。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三书两报告一方案”,包括个人检讨书、廉洁治家书、提醒建议书、案件剖析报告、以案警示报告和廉政风险防控方案。
第五条 个人检讨书由被审查对象撰写,内容包含撰写者回顾成长经历、剖析演变轨迹、反思自身违纪行为等方面内容。通过让被审查对象撰写检讨书,促使其深刻认识和反省自身错误,尽早纠偏改正。
第六条 廉洁治家书由被审查对象撰写,撰写者结合家庭因素反思案发原因,提醒家人及亲属心中有戒、慎独慎微,切实筑牢家庭廉洁防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七条 提醒建议书由被审查对象单位所在派驻纪检组或镇街纪(工)委撰写,围绕被审查对象岗位特点、案发原因等方面内容,分析查找其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深刻剖析其走上违纪道路的历程,并以此向被审查对象单位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提醒,告诫干部引以为戒,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八条 案件剖析报告是指执纪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审查组对被审查对象违纪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所撰写的报告。报告应对案件的案发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分析研究,深入查找在党员纪律规矩意识、机制制度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并提出源头治理方面的对策和措施。
第九条 以案警示报告是指执纪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区纪委宣传教育等部门根据被审查对象现身说法及其违纪事实所撰写的系列性警示教育材料。以案警示报告注重展示和剖析违纪人员的内心感悟和心灵忏悔,实现对广大党员干部思想上的触动和心灵上的震撼,达到警示警醒的目的。
第十条 廉政风险防控方案由被审查对象所在单位撰写,围绕被审查对象违纪违法问题,就如何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如何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如何有效杜绝违纪问题再次发生等事宜,提出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
第三章 运用方式
第十一条 将被审查对象撰写个人检讨书情况作为对其量纪的综合考虑因素。被审查对象积极撰写个人检讨书,且反思态度诚恳、反思内容深刻的,经区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作为对其量纪的从轻情节进行考虑;被审查对象拒绝撰写个人检讨书,或个人检讨书内容含糊其辞、敷衍了事的,经区纪委主要领导批准,作为对其量纪的从重情节进行考虑。
运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以被审查对象认错态度好坏为由,不顾其违纪事实,无原则地从轻或者从重予以处分。
第十二条 个人检讨书、廉洁治家书、提醒建议书撰写完成并经执纪审查部门审阅后,由被审查对象所在单位召开会议予以公布,并可与处分决定下达同时进行。
第十三条 “三书两报告一方案”经被审查对象本人同意,并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作为对全区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的教材,在全区一定层面、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三书两报告一方案”所有原始材料应及时归档并由执纪监督部门妥善保管,未经审核批准,任何人不得翻阅、抄录、复印、拍照及向外公布。
第十五条 案件承办部门认为须在有关案件中运用“三书两报告一方案”制度的,须报经区纪委常委会批准后方可予以启动。
第十六条 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对具体案件中“三书两报告一方案”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河口区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2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