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与悟】(35)用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培养和关心
开栏的话: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东营市纪委监委网站推出“悔与悟”栏目,节录部分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检查忏悔书,用身边事身边人,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违纪事实】2019年中秋节前夕,东营区六户镇党委统战委员、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柴玉强打电话给某公司负责人任某某,向其索要该公司内部招待用红酒2次共15箱,价值3300元,供个人使用。2020年3月,东营区纪委监委给予柴玉强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违纪者说】柴玉强:这件事发生以后,我个人进行了认真深刻的反思,连续好长一段时间都陷入深深的自责当中,自己作为一名党员,为一己之私向别人要酒,这种行为与自己是一名党员的身份格格不入。通过这件事充分暴露了我自身存在的问题。一是纪律意识淡薄。思想上对党的纪律认识不到位,导致行为上出现偏差。二是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没有将廉洁从政作为第一准则,对发生在身边的案例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总有一种侥幸心理,觉得这是小事,其实已经碰触了纪律的“红线”。三是宗旨观念弱化。辜负了这么多年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作为党培养多年的干部我感到很愧疚。今后我保证不再犯类似的错误,我将严于律己,认真工作,用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培养和关心。
【执纪者说】柴玉强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不顾,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红酒,其行为突破了纪律规矩的底线。对于此类问题,我们的态度非常明确,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越往后执纪越严。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金色名片,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党员干部必须强化纪律意识,不断增强抓作风改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党纪党规作为自己内心深处的“压舱石”,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东营市纪委监委网站 东纪轩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