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各县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震慑,近期,各县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1.河口区新户镇老鸦村党支部书记郑少海、村委会主任杨吉华、村委会委员杨传卫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9年10月上旬,郑少海、杨吉华、杨传卫在处理他人与本村纠纷事宜时,收受他人赠送的烟酒等物品。此外,杨吉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9月,新户镇纪委给予杨吉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郑少海、杨传卫诫勉谈话。(河口区纪委监委)
2.利津县粮食储备库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季利军,副主任佟群磊违规接待问题。2017年至2018年,季利军在任利津县粮食储备库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在无接待清单等材料的情况下,支出包含2580元烟酒费用在内的招待费73972.68元,之后,季利军伙同利津县粮食储备库副主任佟群磊等人伪造公务接待清单等材料补入账目资料中。此外,季利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9月,利津县纪委给予季利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佟群磊党内警告处分。(利津县纪委监委)
3.广饶县乐安街道寨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科勇在核实土地深耕面积工作中不严不实问题。李科勇在该村2017至2019年度土地深耕面积核实上报工作中,作风漂浮、不严不实,未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土地深耕面积增减变动户进行实地测量核定,而是安排有关人员按照之前各户土地面积上报,核实工作流于形式,导致多发放19.69亩土地深耕补贴款3248.85元,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9月,乐安街道党工委给予李科勇党内警告处分。(广饶县纪委监委)
4.东营市公安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特警支队行动四大队原教导员王童玲充当“保护伞”问题。2018年11月,东营市审判机关对吴长伟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作出有罪判决。经查该组织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称霸一方,严重影响和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2013年12月,王童玲在任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督查案件办理的职权,帮助吴长伟逃避刑事追究,并多次接受吴长伟的利益输送,包庇放纵黑恶势力犯罪行为,为黑恶势力坐大成势提供支持,影响恶劣。王童玲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东营区纪委监委)
5.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仙河镇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建设执法党支部书记孟德忠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6年至2018年,孟德忠负责仙河镇滨港路拆迁及仙河镇拆违治乱工作期间,在明知杨建帅、董月亮存在非法放贷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先后为董月亮介绍承接仙河镇政府拆迁业务三次,为杨建帅、董月亮恶势力团伙坐大成势提供帮助。2020年6月,仙河镇党委给予孟德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仙河镇政府免去孟德忠仙河镇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并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监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