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三起因醉驾被开除党籍的典型案例

  一、辛店街道办事处刘家社区党员刘厂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0月6日,刘厂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92.98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2018年12月4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厂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9年1月8日,东营区纪委给予刘厂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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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胜园街道办事处卢家村党员卢为为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0月23日,卢为为酒后驾驶机动车,与路边灯杆相撞,造成单方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66.47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2019年1月17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卢为为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9年3月8日,东营区纪委给予卢为为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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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东营市龙玺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党员王立泉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0月14日,王立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10.13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2019年3月4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立泉拘役一个月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9年3月27日,东营区纪委给予王立泉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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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东营区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