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截至11月底共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92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2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广饶县广播电视台职员王伟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3月15日,王伟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2017年3月16日,广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王伟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2018年3月12日,广饶县纪委给予王伟党内警告处分。

  二、利津县北宋镇水利服务中心主任綦跃利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5月3日,綦跃利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2㎎/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2018年5月6日,利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綦跃利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2018年9月21日,利津县纪委给予綦跃利党内警告处分。

  三、河口区蓝色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心安监和环保办公室副主任、义和镇义胜村第一书记杨晓虎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5月17日,杨晓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2017年6月1日,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杨晓虎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2018年10月9日,河口区纪委给予杨晓虎党内警告处分。

  四、东营区辛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黄斐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11月1日,黄斐酒后驾驶机动车,与普通货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74.9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2017年5月23日,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给予黄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2017年11月24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8年1月22日,东营区纪委给予黄斐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2月9日,东营区辛店街道办事处给予黄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五、利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职员刘增强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2月24日,刘增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5.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2017年12月25日,利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刘增强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2018年10月9日,利津县纪委给予刘增强党内警告处分。

  六、河口区物价管理办公室物价综合室主任赵广峰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8月11日,赵广峰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3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2017年8月17日,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赵广峰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2018年10月9日,河口区纪委给予赵广峰党内警告处分。

  七、广饶县稻庄镇实验中学教师徐大为两次酒后驾驶问题。2015年3月18日,徐大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2015年3月23日,广饶县公安局给予徐大为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2017年10月25日,徐大为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65.1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2018年1月26日,广饶县公安局对徐大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8年9月18日,广饶县纪委给予徐大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休干部韩学功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7月4日,韩学功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72.14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2018年6月6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韩学功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18年7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韩学功降低退休待遇处理。2018年8月13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给予韩学功开除党籍处分。

  九、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管理处职员张腾飞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0月15日,张腾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37.20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2018年1月26日,河口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腾飞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2018年6月11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给予张腾飞开除党籍处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张腾飞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十、广饶县经济开发区动物疫病防治监控所职员李健壮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8月4日,李健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16.68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2018年2月9日,广饶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健壮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8年3月20日,广饶县纪委给予李健壮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3月23日,广饶县畜牧局给予李健壮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共产党员、公职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酒后驾驶行为绝不是小事小节,是触犯法律、违反纪律的行为,必然受到法律惩处和纪律处分。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要切实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要依规查明身份、及时抄告纪检监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从快查处一起,依纪依规处理到位,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中共东营市纪委

  东营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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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畏法纪不能只是“信誓旦旦”

  立案查处92起,党纪政务处分92人。这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一组数字,但却是今年以来我市因“酒”而栽了“跟头”的党员干部真实情况。“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多么浅显的道理;“酒驾入刑”,多么严厉的惩戒;“通报曝光”,多么深刻的警醒。可是,为什么还有如此之多的党员、干部就是不知道从“酒”中醒来呢?让人不理解!让人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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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畏党纪、敬畏国法,有的天天喊在嘴上,甚至是信誓旦旦,可是为什么一旦沾了“酒”,就把法纪抛到“九霄云外”?说到底,就是“口是心非”“嘴上一套,做起来另一套”。犹如池中浮萍,没有根基,只能随风漂荡。试想,身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心底若没有坚定的纪律规矩意识,没有自觉的先锋模范行动,怎么能让群众信服?怎么能跟得上滚滚向前的发展潮流?又如何谈得上带领广大群众实现“中国梦”?!

  敬畏党纪国法、尊崇党纪国法,绝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