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徇私枉法绝不容

  日前,东营区纪委监委发出通报: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辛店派出所三级警长王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对此,公众反映热烈。在东营区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留言区,“打虎拍蝇,一个也不能放过。”“纪委监委,重拳出击,大快人心。”“无视党纪国法,必受严惩。”“徇私枉法,必须严惩不贷。”这样的评论,反映了公众的心声。

  王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并且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涉恶集团充当“保护伞”,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罪。王军身为中共党员、公安干警,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当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作为共产党员和公安干警,应当把党纪国法置于心中,正当履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然而,王军却丧失了理想信念和党员本色,知法犯法,顶风违纪,成为涉黑涉恶的“保护伞”,站到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不仅损害了党的形象,也损害了人民利益,成为违反党纪国法的反面典型。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是干部群众的一致共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上,党和人民的期望是一致的,必须坚持零容忍的原则,依纪依法,大力惩治顶风而上,不收敛、不收手的各类腐败现象,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让基层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永葆清风正气。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落实中央确定的发展目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积极作为,实干创业;同时,更加需要培树廉洁勤政的良好作风和发展环境。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修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进取的创业精神,以清廉的干部作风,努力为创新之区、活力之区、首善之区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东营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