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开展巡视 强化党内监督

《巡视工作条例》是党内监督制度创新的结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基础。巡视干部不仅要精通条例精神,更要运用好条例,利用巡视这一管党治党利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发挥巡视和纪检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作用。 

学习贯彻条例,助力惩贪治腐。条例经过修订,巡视发现问题的面更宽、能力更强,查找的问题更集中,质量也更高,为纪检工作插上翅膀,正风反腐力度明显加大。巡视要聚焦问题,聚焦核心,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四个着力”,紧盯发现问题,剑指违反“六大纪律”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要聚焦线索。虽然巡视组不履行纪律审查职责,但能够通过发现问题,提供大量有价值的问题线索,找出“老虎”和“苍蝇”,为纪检机关突破案件做好前期工作,确保纪律审查上手快、成效好。要聚焦结果。条例规定,纪检机关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将办理情况在3个月内反馈。这一规定使任何机关任何人都没有选择余地,必须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高度重视,及时拿出整改方案,快速高效地开展纪律审查,有助于纪检机关快办快结,成案率高,有利于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学习贯彻条例,切实形成震慑。一要发挥利剑作用。腐败者往往是心存侥幸者。巡视要高举利剑,采取“全覆盖”和“点穴式”相结合的方法,精准制导、定点打击,通过发现问题震慑心存侥幸者,使“不敢腐”的氛围更加浓厚。二要发挥利器作用。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法宝,是纪检工作的前伸后延,是通过党内监督解决党内问题的重要路径。条例把党内监督的利器以制度方式固定下来,使监督更加有效,作用更加突出,更加常态化,有助于破解“发现难”的瓶颈问题,让从严治党制度创新成果落地生根。三要发挥震慑作用。巡视产生的震慑力,“震”在现在,“慑”在将来。不仅要实现巡视对象的全覆盖,还要实现对重点问题的常覆盖,让被监督对象时刻感到监督就在眼前,利剑时时高悬,震慑处处都在,使有问题的人收敛收手、知耻知止。 

学习贯彻条例,推动责任落实。腐败问题的总病根在于管党治党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筋、稻草人。一要解决失之于软的问题。要针对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从严治党不力问题,强化对巡视对象落实责任情况的监督,明确责任缺失的被问责主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二要解决失之于宽的问题。贯彻条例要上紧发条,重申党纪国法,强调“四种形态”的区分,应发现的必须发现,应报告的如实报告,着力发现监督执纪不到位的问题,促使执纪者不敢宽、违纪者不能宽,发挥好双制约作用。三要解决失之于松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更加细化,释放了纪律规矩越来越严、越来越细的强烈信号。纪律不再可有可无、松弛无力,而是变成不可逾越的底线、触碰不得的高压线。问责是对被巡视单位和领导的有力约束,要通过巡视推动问责,该履责未履责就要被问责,该问责而没问责的就要担责。(作者石彦玲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常委、州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