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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玉:以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市县纪委办案难不难?这个问题得辩证地看。

  说难,主要难在三点:一是环境。个别基层单位、部门对落实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错误论调,以及说情风、关系网的干扰,都对执纪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二是力量。基层腐败问题存量大,新型违纪问题多,市县纪委人员少,办案骨干更少,力量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三是能力。有的办案领导及人员从事办案时间短,对查办案件的基本法规、程序和技能熟悉、掌握不够,突破案件能力不足。

  说不难,也不难。去年以来,德州市县纪委查办案件数量大幅提升,其中市纪委自办案件数量位列全省第一。能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积极主动地在上级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全省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严格落实“两报告”运行机制,破除各种阻力干扰。二是争取同级党委的支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以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市委及各级党委充分履行领导支持之责,为我们查办案件排除了障碍和阻力。三是善借协作之力,进一步加强与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在县、乡一级探索、完善协作办案机制,凝聚办案合力。(刘子玉:德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文章《强化履职担当 突破办案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