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丕祯:争当贯彻落实两项法规排头兵
《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好用好两项法规,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强化严以律己的榜样意识。己不正,焉能正人?正人先正己。《准则》是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向全党提出了“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条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是党员干部的基本底线和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和使命担当,干的就是“打铁的活”,首先自己要做“铁打的人”,做遵守纪律的楷模,始终以“三严三实”标准要求自己,以更严的纪律规矩约束自己,中央要求全党做的我们带头执行,中央明令禁止的我们坚决不做,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强化学新比旧的对比意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纪检监察干部手中的工作标尺和制度利器。两项法规从名称的改变到内容的“改、增、删”,其立意内涵和精神实质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准则》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从3600余字精简至281字,这样的“删繁就简”意味着什么?修订后的《条例》,与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变化值得特别关注?这些变化都将直接影响我们今后监督执纪的工作标尺,需要我们在学新比旧中寻找答案。通过新旧对比,及时找准新变化、把握新要求、排除旧思维,才能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使两项法规的利剑作用更加凸显。
强化纪在法前的纪律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又一次深化。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大刀阔斧删掉了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同时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升华为道德和纪律要求,树立了高标准,明确了底线,凸显了党纪严于国法的鲜明特色,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进一步奠定了制度基础。我们要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的意识,以两项法规作为重要依据,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从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到执纪审理各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准绳,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守住纪律规矩底线,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