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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纪委公开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河口区义和镇安监和环保工作站站长薛宝纯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5月25日,义和镇安监和环保工作站站长薛宝纯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薛宝纯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9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10月30日,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给予薛宝纯暂扣驾驶证十二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此外,薛宝纯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4月16日,河口区纪委给予薛宝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河口区河口街道四扣村党员张宝新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7月28日,河口街道四扣村党员张宝新醉酒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与路边石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张宝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6.65mg/100ml。2019年3月7日,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张宝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元。2019年4月16日,河口区纪委给予张宝新开除党籍处分。

  河口区新户镇太一村党员李凯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1月23日,新户镇太一村党员李凯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李凯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6.58mg/100ml。2019年4月10日,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李凯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9年5月15日,河口区纪委给予李凯开除党籍处分。

  河口区六合街道协胜村党员刘希华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7月28日,六合街道协胜村党员刘希华醉酒驾驶机动车,沿河口区黄河路、海康路行驶时,连续两次与中央隔离护栏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刘希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4.62mg/100ml。2019年4月23日,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刘希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5500元。2019年5月15日,河口区纪委给予刘希华开除党籍处分。(河口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