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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纪委对1名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予以容错免责

  为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努力营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近日,河口区纪委对1名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予以容错免责,并公开通报。

  河口区纪委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园林绿化股负责人王进春有关问题进行核查。经核实,王进春在多次外出考察绿化苗木期间,由陪同企业承担相关交通、食宿费用,共计1070元,违反了廉洁纪律。组织核查期间,正值“利奇马”台风影响河口区,王进春坚守一线、冲锋在前,组织绿化管护企业成立7支应急抢险队伍,连续作战三天三夜,加固树木518株,修剪乔木72株,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挽回了台风造成的损失,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格外突出。鉴于其违纪行为轻微,且主动归还考察期间企业支出,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同时,考虑其在此次防汛防台风工作中的突出表现,经河口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于追究王进春纪律责任。

  通报指出,执纪从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但执纪从严的精神实质是教育、挽救、保护干部,是让干部认清错误、改过自新,重拾信心、将功补过。纪律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这起案件中的党员王进春虽有轻微违纪行为,但因其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的担当作为、卓越表现,组织决定免于追究其纪律责任,充分体现了党的纪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组织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

  通报强调,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组织的良苦用心,全身心投入到干事创业发展中去,克己奉公,扎实工作,努力在建设美丽幸福新河口的新实践中担当作为、建功立业。要始终坚信,只要肯担当、能干事、有作为,组织上为你遮风挡雨、做你的坚强后盾。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干部,该容错的容错,该免责的免责,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同时,坚持挺纪在前,对在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敷衍应付、推诿扯皮,阳奉阴违、欺骗组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努力在全区上下倡树“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