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利:评价反腐政绩 需把握“三注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歌猛进,众多“老虎”“苍蝇”应声而倒,顺应民心,赢得民意。有人认为贪官前腐后继,查不胜查才有成就感;有人认为“养肥”之后“算总账”才算过把瘾;有人认为“贪官”打得多,才算政绩大……上述种种观点实则偏离了党中央反“四风”惩腐败的初衷。因为“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赢得民心才是最大的政绩”。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始终是我党加强作风建设一以贯之的方针。惩处只是手段,教育挽救才是目的,才是初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这既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前瞻部署,也是对树立正确反腐政绩观的方向引领。反对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首先要坚持和树立正确的反腐政绩观,才能不违民心,不屈民意,目标所向不偏不倚。
抓“大”更要注重抓“小”。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郭伯雄等一批大“老虎”严重违纪违法成为反面典型。以反面典型为镜让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达到了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大”的直接危害性有目共睹,“小”的隐蔽侵蚀力也不可等闲视之。竭力抓“大”,呈现的是我党对腐败问题零容忍的态度;突出抓“小”,体现的是对党员干部的真正爱护,谓之“疼的是组织,损害的是党的形象”。不以“大”“小”多少论英雄、不满足于阶段性反腐政绩,保持头脑清醒,把握好节奏和力度,踩着不变的步伐铿锵前行。
识“数”更要注重施“术”。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是纪检监察的基础性工作。目前的“数字”准确地反映出反腐败斗争所面临的复杂形势,我们不能因数字大而骄,不能因人数众而惧,不能因担子艰而馁。《三十六计》载,“数中有术,术中有数。阴阳变理,机在其中。”可见“数”“术”彼此一体、互为根由。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正处于爬坡过坎阶段、处于胶着状态、处于博弈之中的严峻复杂态势,越在爬坡过坎的紧要关头越不能“一篙松劲”,越是胶着状态越要持续发力,越是博弈之中越要精准有加。知胜靠“数”,制胜靠“术”。识“数”就是要从“数”中抓住反腐败工作的主要矛盾与矛盾的主要方面、厘清重点与一般的关系,实现治标与治本的统一。施“术”就要研究下一步反腐之战术,运筹方法策略于帷幄之中,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
亮“显绩”更要注重看“潜绩”。所谓“潜绩”就是把腐败发生的几率最大限度地降到最低,这也是一项重要政绩。腐败分子不间断被查处,展示的是我党坚定的反腐决心,而非政绩的炫示。随着腐败存量的减少,腐败增量的遏制,严重违纪违法的大要案发案率可能会逐步降低。如何“逐步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惟有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让制度发挥威力,方是创造“潜绩”之本。因而要有腐败不绝誓不休的豪气,要有反腐旗帜扛到底的勇气,要有持续加力接力反腐的韧劲,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
“真理往前再跨一步就会成为谬误”。树立正确的反腐政绩观有利于党心民心凝聚,有利于党群队伍壮大,也能使我们这一执政大党肌体免受伤害、前行少走弯路。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首要的是目标同心,力量同向,工作同步。要改变反腐败政绩观的惯性思维,摒弃以案论功、抓“大”放“小”、识“数”不施“术”、重“显绩”轻“潜绩”观念。既看审查腐败存量案件的“成功率”提高了多少,也要看腐败增量案件的“存在率”降低了多少。牢固树立打“老虎”是政绩,拍“苍蝇”也是政绩;审查大案要案是政绩,抓早抓小也是政绩;惩腐治贪是政绩,教育挽救干部也是政绩的理念。惟此,“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修复之日,正是反“四风”除腐败“潜绩”显现之时。(作者系桓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