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河镇振东村党支部委员张玉芝酒驾问题。2019年3月7日下午,张玉芝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6月,张玉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