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纪平:绝不能让“红色教育”变色

  借到外省开展红色教育之机,游览与红色教育无关的旅游景点,返程后列入村账报销……在市纪委市监委网站3月14日的通报中,垦利区胜坨镇大白村党支部这一出“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戏码,真可谓煞费苦心。然而,纸里终究包不住火,在纪检监察机关的严肃查办下,相关人员最终受到了应有的党纪处分,违纪款项也悉数退赔村集体。

  平心而论,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红色教育、重温革命记忆,本是一件凝心聚力、提神鼓劲的好事,倘若符合规定、安排合理,定能收获满满、不虚此行。而通报中的这几名村干部,之所以让红色教育沦为违纪案例,关键在于其无视党的纪律规矩,在本该自掏腰包的活动上薅起了村集体的“羊毛”,让红色教育变味、变色。这种所谓的“顺道游”,罔顾党的纪律规矩,混淆了公与私的边界、是与非的分野,再怎么伪装变形,终究是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如此目无章法、顶风违纪,又如何逃得过党纪国法的严惩?

  对违纪干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自2012年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党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以不懈怠、零容忍的态度,猛药去疴除疾,从严正风肃纪,只要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论官位大小、级别高低,无一不被打了“板子”。在这一点上,没有侥幸的特例,也没有转圜的余地。那些企图松劲歇脚、蒙混过关的想法和行为,不仅不切实际,也注定徒劳无功。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当牢记:纪律规矩不是“稻草人”,纠治“四风”也不是“运动战”,作风建设永无“休止符”。做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干部,就要严格加强自律,时刻慎独慎微,筑牢自身防线,守住廉洁底线,坚决对“风景路上的腐败”“舌尖上的浪费”等行为说“不”,切实把敬畏纪律、遵守规矩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自觉做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