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纪平:创新就是去创造“先例”

  遵循先例原则是判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判例法得以形成的基础。“先例”蕴含着处事的方法,是经验的总结和智慧的结晶,遇到问题翻看“先例”,就相当于“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对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和指导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各行各业的竞争的越来越激烈,出现的问题也五花八门。若是凡事都找先例,就有可能故步自封,会进入无例可循的尴尬境地,以至于呼天不应、入地无门。 以精准扶贫为例,扶贫要“精准”,从未有先例。相反,“公路崎岖开古道,林园宛转创新陂”,这就需要我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扬创新精神,也就是说,不是去学习“先例”,而是去创造“先例”。

  做工作不能依赖“遵循先例”,更需要创新思维。所谓创新思维,就是通过新颖的、独创的方式方法去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需要我们打破常规的思维界限,以非常规或者逆向思维的方式、角度去思考问题,提出大胆独特的解决方案,进而产生独特的、新颖的思维成果。如今所取得的所有成就,都离不开创新思维,尤其是在提倡“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时代,谁有创新、谁善于创新,谁就能抢占制高点。虽然企业是社会创新的主体,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政府也需要在体制、机构、理念、管理方式上也需要创新,不断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以新的方式方法做好面向企业、社会和个人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