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四加强”破解巡察“人情干扰”

  巡察工作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人情和社会关系的干扰。河口区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探索总结“四加强”工作方法,积极破解巡察“人情干扰”,保证巡察公平公正。

  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干部管理。针对县区地域小、熟人多、存在跑风漏气风险等情况,明确巡察干部“十个不准”,加强巡察组内部的制度约束机制,突出抓好“三个方面”,即安全保密做到“双签字”,对巡察用电脑、手机、橱柜以及所有文件资料等全部内部编号,日常查看、保管、使用责任全部具体到人、登记签字,落实好每一个保密环节,对巡察相关文件、资料调取等,实行拿取和回收“双签字”。巡察回避实行“双把关”,为消除基层人情“关系网”困扰,实行个人提出、组织审核的“双把关”方式,根据巡察任务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尽可能排除一切干扰和影响因素,让巡察组放心放手投入工作;线索管理实行“双报告”,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巡察组向巡察办报告的同时,巡察办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并实行重大线索“边巡边移交”制度,不给说情、打招呼反应时间,实现内部有效把控。

  加强考核评价,严惩以巡谋私。一方面,制定了《区委巡察机构人员考核评价办法》,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对巡察干部的监督力度。对履职不力、敷衍拖沓的巡察干部及时约谈,必要时进行替换;对于跑风漏气、违反纪律、以巡谋私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根据责任大小进行问责处理。另一方面,建立巡察工作“后评估”制度。每轮巡察结束后,通过向被巡察单位采取问卷调查、核查等多种形式对巡察结果进行倒查,发现问题严肃追责。

  加强线索审核,防止问题错漏。针对巡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的问题,为防止出现畸轻畸重现象,对于巡察过程中出现的对有关党纪法规界定不明确等情况,研究制定了《区委巡察工作问题线索集体会商审核办法》,与区纪委案管室、案审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相关部室建立了问题线索会审制度。巡察办、相关巡察组针对拟向区纪委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但又存疑情况,经巡察办提请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后,会同纪委监委有关部室对巡察发现的问题集体会商审核,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及时根据会商审核结果实施线索移交。

  加强群众参与,织密监督网络。通过宣传和引导,调动群众参与巡察工作的积极性。如,通过公布巡察监督电话和不定期的巡察督查,使群众有合理的渠道对巡察组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巡察结束后,及时将巡察反馈情况和整改情况通过电视、报刊及新媒体进行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等。同时采取设立举报信箱、电话、邮箱以及公开接访等方式,为群众反映问题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拓展了问题线索来源,促进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