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区:1-10月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04人次

  “组织对我进行诫勉谈话后,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深受教育,这也警示自己无论何时都不能心存侥幸,不能逾越纪律红线,真正做到慎独慎微”这是垦利区永安镇干部李某某被垦利区纪委监委诫勉谈话后的肺腑之言。

  据了解,这名干部在2014年外出培训期间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报销549元,因这名干部在初核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上交多报销费用,垦利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党员干部来说是一种警醒,只有长做、多做,才能防患于未然。发现错误苗头及时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让党员干部时刻心存敬畏、行有所止,这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垦利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尚玉亮表示。

  今年以来,垦利区纪委监委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综合运用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拉紧监督执纪链条,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1—10月份,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累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0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95人次,占比46.6%;第二种形态82人次,占比40.2%;第三种形态9人次,占比4.4%;第四种形态18人次,占比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