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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不容懈怠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忌“打瞌睡”

  静电接地报警器损坏,紧急切断阀未设置,新进员工未进行教育培训,《车间检查表》填写结果与现场情况不符,拉丝工和管式绞制工测量结果超标……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中,诸如此类的问题触目惊心。这一个个看似不大的问题,正如一颗颗近在肘腋的不定时炸弹,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若不是此次异地执法检查将这些“雷点”悉数挖出,其后果如何不堪设想。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容不得一丝一毫的松懈。在如此重要的工作上,相关部门明明已经三令五申、一再强调,可一番检查过后,却还是能揪出这么多问题。问题丛生的背后,很明显是企业相关责任人员打了“瞌睡”:该签的安全协议没签,该录的隐患数据不录,一些不可或缺的安全设施缺乏保养,连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都“能省则省”……工作如此浮光掠影、蜻蜓点水,如何保障生产安全?又怎能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

  我们常说:“安全大于天,责任重于山。”这不仅仅是对各级党政机关的要求,也应当成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将安全发展理念的要求贯穿生产全过程、各环节。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来说,就必须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刻绷紧“安全弦”,坚决不越“警戒线”,以“钉钉子”精神扎实做好日常监管、隐患排查各项工作。

  古语有云:“见贤思齐焉,见不贤则内自省也。”一次联合通报,将发现的问题晾在明处,也为其他监督管理人员敲响了警钟。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明白:安全生产不是“一阵风”,也不是运动战,是一项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的重要任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容不得“打瞌睡”。只有瞪起眼来抓管理,扑下身子补漏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才能牢牢扎紧防护的“篱笆”,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责任,才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不给事故以可乘之机。(东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