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公开为受到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8月13日下午,市纪委监委在利津县北宋镇专门组织召开党员干部会议,公开为该镇一名受到诬告的党员领导干部澄清正名。以此向社会表明市纪委监委保护干事创业的干部、惩处诬告陷害行为的鲜明态度,传递信号、打好导向。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孙早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首先通报了市纪委监委对该同志信访举报问题的核查情况及其结果,澄清事实、以正视听。
孙早军指出,加强监督必须正确行使检举举报权利,市纪委监委非常欢迎实事求是、负责任的检举举报,更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但是在反映问题、检举举报时,一定要出以公心、实事求是,绝不能超越党纪国法、夸大和歪曲事实,无中生有、造谣中伤,甚至故意诬告陷害他人。
孙早军强调,要狠刹诬告陷害之风,严惩诬告陷害者,对那些为发泄私愤,故意捏造、虚构、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破坏改革发展稳定、扰乱人心的,要“零容忍”并坚决查处;对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捏造事实反复举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必须从严从重处理。同时,也要及时查清事实,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正名,还清白者以清白,给干事者鼓劲,为清廉者撑腰,在全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
孙早军要求,各级党组织承担着管党治党、教育监督管理党员干部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行使权利。要坚决杜绝“老好人”思想,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蓄意诬告陷害,恶意中伤、打击报复、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让别有用心者受到严厉惩戒,让诬告陷害没有市场。对反映不实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消除负面影响,特别是对那些因为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而得罪人、被泼脏水的干部,要理直气壮地给其撑腰鼓劲,让他们打消思想顾虑,心无旁骛地谋发展、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