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出台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 对14项谈话函询具体程序分类规范
“你好,今天让你过来,请你主动谈谈自身存在什么违纪问题……”近日,河南省许昌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收到问题线索后,约谈市农业局原调研员孟春明。经调查,孟春明存在兼职取酬问题,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
此事到此并没有完结。许昌市纪委监委顺藤摸瓜,展开调查,发现下辖各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有8名工作人员也存在兼职取酬问题,于是进行迅速处置,全部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缴违纪资金。“多亏市纪委监委及时警示和提醒,才没有让我酿成大错……”一名被处分的同志说。
据介绍,许昌市纪委监委本着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原则,着力破解第一种形态运用过程中不规范、缺抓手、随意化等难题,出台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对14项具体工作程序进行分类规范。比如谈话类涵盖诫勉谈话等四类谈话措施,按照谈话主体的不同,进行分级谈话,既保证谈话的严肃性又确保谈话效果。对第一种形态进一步明晰了适用情形,配套建立监督管理、动态留痕、责任追究等保障机制,为科学运用第一种形态画出“施工图”。
“我们为了防止出现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的情况,着眼于在党员干部犯错之初时就对症下药,有类似情况的一并‘吃药’,就不会小病成‘顽疾’。”许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赵文峰说。
据了解,2017年,许昌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666人次,同比增长260%,实现了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