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民营企业家廉洁从业十条规范
为严格党员民营企业家廉洁从业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推动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市纪委发出《通知》,提出“十条规范”。
1.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的核心地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2.倡导“永不行贿”,自觉抵制拉拢腐蚀、“围猎”领导干部行为,任何情况下不以任何名义给领导干部送钱送物、赠予企业股份,不以聘请任职、帮助理财等名义向领导干部输送利益。
3.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趁过年过节之机或打着礼尚往来的旗号,给予领导干部超出正常人情往来的财物。
4.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将开发的房产出售给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出售的房产等物品;不为其出钱购房、装修、买家具。
5.不邀请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企业食堂、高档消费场所聚会吃喝、娱乐消费;不安排领导干部参加企业组织的旅游度假活动。
6.严格遵守生活纪律,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远离低俗趣味场所,不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塑造新时代民营企业家新形象。
7.对领导干部主动索要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坚决抵制,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揭发。
8.通过正常渠道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解决问题,讲真话、谈实情、建诤言,不捏造和歪曲事实。
9.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不以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方式帮助领导干部掩盖违纪违法事实。
10.不以不正当渠道或者非法手段干预和影响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公务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