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对党员干部酒驾“零容忍”

“这次我酒后驾车,违反了国家法律,更违反了党的纪律,我向组织作出深刻检讨,保证以后不再发生这样的事情。”近日,河口区新户镇新兴村党支部书记孔相福因酒驾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和党纪处分。经过区纪委耐心教育,孔相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今年以来,对酒驾行为“零容忍”,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全区党员干部酒驾违纪案件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区纪检监察机关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建立了信息共享制度,定期提取全区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酒驾违纪案件的信息,对疑似案件及时进行对比核实。

完善警示教育措施,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结合纪律处分宣布五人到场制度,召集违纪党员所在党组织负责人、纪(工)委书记及党员代表参加纪律处分宣布现场会,并对酒驾违纪案件发表看法、作出纪律解读,帮助违纪党员干部深刻反省,督促在场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坚决杜绝酒驾行为发生。

发挥群众作用,织密全天候监督网。河口区纪委坚持开门搞清理,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载体,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信箱;在“清风河口”微信公众平台增设举报端口,实现手机在线举报。截止目前,全区共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问题8起,处理党员干部8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